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四月
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双汇发展 |
保荐代表人姓名:严鸿飞 | 联系电话:021 60813835 |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政 | 联系电话:010 57952320 |
一、 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4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0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 |
项目 | 工作内容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 |
(2)培训日期 | 2021年4月8日-4月9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公司关于土地开发及房地产建设合法合规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公司关于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 | 是 | 不适用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入的承诺 | ||
罗特克斯有限公司关于土地开发及房地产建设合法合规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罗特克斯有限公司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北京新动力优质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增享融泰1号资产管理产品、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君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农垦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定增型产品(个分红)委托投资管理专户)、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寿资产-PIPE2020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绿地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加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股份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严鸿飞 | 周政 |
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