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三月
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双汇发展”)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双汇发展《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主要通过查阅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报告、各项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等,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等进行沟通,从公司的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合规性、有效性进
行了核查。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现有的内部控制度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已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重大方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严鸿飞 | 周政 |
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