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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凌: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30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9年04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柳金宏先生、武轶先生、刘国常先生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具体理由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文尾附件内容,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赖宁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雪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雪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差错更正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101,759,069.5485,742,732.4185,742,732.4118.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244,364.33-6,797,548.92-8,079,171.27115.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628,386.52-6,854,555.45-8,136,177.80107.7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3,670,971.4211,906,071.0411,906,071.04-382.8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16-0.0090-0.0107114.9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016-0.0090-0.0107114.9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03%-0.35%-0.22%0.25%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
总资产(元)4,224,014,184.304,220,728,589.044,220,728,589.040.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3,611,440,889.763,609,513,454.403,609,513,454.400.05%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注:为消除2017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重大影响,公司聘请了评估机构对中农钾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钾肥”)老挝35平方公里钾盐矿采矿权价值重新评估。公司根据评估报告结果,对中农钾肥采矿权的价值及减值重新确认,并依此追溯调整了采矿权及减值的金额、相关报表科目及附注。采矿权价值变更将导致采矿权摊销数值的变动。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583,976.68主要为公司购买本金保障型理财发生的投资收益和手续费。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58,183.88主要为公司出售废旧物资取得的营业外收入。
减:所得税影响额20,364.3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5,818.39
合计615,977.81--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5,064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2.10%167,298,5540质押164,990,000
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9.15%144,913,793144,913,793冻结56,173,323
质押88,740,470
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7.94%60,086,20660,086,206冻结23,291,378
质押18,025,861
上海劲邦劲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7.47%56,551,72456,551,724冻结21,921,297
质押34,630,400
上海凯利天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74%28,275,86228,275,862冻结10,960,649
质押9,900,000
上海联创永津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2.57%19,439,65519,439,655冻结7,535,446
质押11,904,209
天津赛富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2.57%19,439,65519,439,655冻结7,535,446
智伟至信商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93%7,068,9657,068,965冻结2,740,162
质押4,319,998
金诚信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93%7,068,9657,068,965冻结2,740,162
质押4,328,803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0.93%7,068,9657,068,965冻结2,740,162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67,298,554人民币普通股167,298,554
叶翠兰4,480,000人民币普通股4,480,000
吴光杰3,670,442人民币普通股3,670,442
黄家周3,456,464人民币普通股3,456,464
许俊新3,146,400人民币普通股3,146,400
徐开东2,585,300人民币普通股2,585,300
戴夏兴2,434,063人民币普通股2,434,063
黄平2,288,000人民币普通股2,288,000
叶志雄2,122,434人民币普通股2,122,434
丛山2,070,700人民币普通股2,070,7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上海凯利天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东凌实业与上述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余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无。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 否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变动项目:

单位:元

项目本报告期末 (2019年3月31日)期初余额 (2018年12月31日)变动比率 (%)变动原因
货币资金190,202,917.11124,604,531.0652.65%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收回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所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13,800.00-100.00%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末持仓的期货浮动盈亏变动所致。
应收账款26,986,566.5111,041,783.77144.40%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赊销钾肥应收账款所致。
预付款项20,818,645.0314,479,126.7743.78%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贸易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其他应收款628,313.272,779,472.25-77.39%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收回应收利息所致。
存货120,329,223.1186,319,399.7039.40%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采购谷物,存货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274,120,179.48390,094,299.10-29.73%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收回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所致。
固定资产768,571,329.09768,360,532.810.03%
在建工程48,889,544.4947,939,194.011.98%
无形资产2,771,248,763.352,773,747,827.55-0.09%
长期待摊费用891,183.431,208,888.86-26.28%
递延所得税资产762,707.12153,533.16396.77%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增加,引起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551,012.31-100.00%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预付的工程和设备款增加所致。
应付账款226,455,352.92231,784,887.45-2.30%
预收款项26,691,846.1915,814,344.0068.78%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5,293,395.226,927,923.05-23.59%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支付了期初计提的应付职工薪酬所致。
应交税费66,000,112.1958,150,543.0513.50%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计提了中农钾肥业务应交的所得税费用所致。

2.合并利润表主要变动项目:

单位:元

项目本报告期 (2019年1-3月)上年同期 (2018年1-3.月)变动比率(%)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101,759,069.5485,742,732.4118.68%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钾肥收入增加所致。
营业成本58,162,196.2060,337,143.02-3.60%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钾肥成本减少所致。
税金及附加8,131,615.947,339,018.4810.80%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钾肥收入增加相应增加税费所致。
销售费用8,928,332.625,518,205.9861.80%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钾肥运输费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15,406,368.7517,151,860.10-10.18%
财务费用-591,470.94-515,795.49-14.67%
资产减值损失2,633,088.90-917,314.22387.04%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所致。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3,800.00-32,700.00142.20%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谷物期货浮动盈亏所致。
投资收益640,621.68-33,100.002035.41%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58,183.95102,986.63-43.50%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销售废旧物资减少所致。
所得税费用8,045,055.584,414,963.5182.22%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钾肥所得所得税计提增加所致。

注:为消除2017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重大影响,公司聘请了评估机构对中农钾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钾肥”)老挝35平方公里钾盐矿采矿权价值重新评估。公司根据评估报告结果,对中农钾肥采矿权的价值及减值重新确认,并依此追溯调整了采矿权及减值的金额、相关报表科目及附注。采矿权价值变更将导致采矿权摊销数值的变动。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变动项目:

单位:元

项目本报告期 (2019年1-3月)上年同期 (2018年1-3月)变动比率(%)变动原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33,670,971.4211,906,071.04-382.81%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业务购买商品、接
金流量净额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3,802,319.21-18,227,170.98669.49%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购买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所致。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3,467,038.26-1,394,206.53348.67%主要是由于美元汇率变动所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73,598,386.05-7,715,306.471053.93%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中农钾肥事项进展情况(1)2014年3月26日,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4年3月26日开始筹划重大事项停牌。

(2)201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2014年8月22 日,公司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同日,公司与配套资金认购方分别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4)2014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4年11月21日,公司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6)2014年11月21日,公司与东凌实业、赖宁昌、李朝波分别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补充协议》。

(7)201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议案。

(8)2015年3月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重组方案调整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5年7月21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并于同日发布了《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等文件。

(10)2015年8月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资产过户完成

的公告》及相应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完成了100%股权过户至东凌粮油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15 年7月31日领取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发的《营业执照》,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成,公司已持有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11)2015年9月23日,公司发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及相应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并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本次公司向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农集团”)、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十位发行对象发行股份共计353,448,272股,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首日为2015年9月28日,公司总股本增至762,903,272股。

(12)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6日公司分别接到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东凌实业、赖宁昌、李朝波的《告知函》,获悉东凌实业、赖宁昌、李朝波均在《关于核准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有效期间内不认购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资金。根据公司与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东凌实业、赖宁昌、李朝波于2014年8月22日分别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中“第七条 违约责任(1)若乙方非经甲方同意解除本协议或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如期履行足额交付认购款项义务的,即构成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项下约定的认购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等规定,东凌实业、赖宁昌、李朝波放弃认购配套募集资金的行为违反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中约定,需承担《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中约定的违约责任。

2016年8月26日,我公司分别向认购方东凌实业发出《关于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违反股份认购协议告知函》(东凌国际【2016】第28号)、向认购方赖宁昌先生发出《关于赖宁昌先生违反股份认购协议告知函》(东凌国际【2016】第 29号)及向认购方李朝波先生发出《关于李朝波先生违反股份认购协议告知函》(东凌国际【2016】第30号),我公司认为上述三位认购方“未按照其各自与我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相应的补充协议(如有)的约定履行如期足额交付认购款项的义务,已构成违约,”并分别要求三位认购方向我公司支付相应的违约金。2016年9月12日,认购方东凌实业及赖宁昌先生分别发来《对<关于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违反股份认购协议告知函>的复函》,以及《对<关于赖宁昌先生违反股份认购协议告知函>的复函》,均认为因目标项目大部分资金未落实及钾肥价格发生较大跌幅,造成其不支付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不构成违约,不应对我司承担违约责任。2016年10月24日,公司分别向东凌实业、赖宁昌发出《对<关于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违反股份认购协议告知函>的复函》、《关于赖宁昌先生违反股份认购协议告知函>的复函》的回复,明确回复:公司对东凌实业、赖宁昌在《复函》中不承担违约责任的理由不予认可,并敦促东凌实业、赖宁昌尽快支付违约金。

(13)2016年6月2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东凌实业《关于提议召开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函》,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关于聘请中介机构对老挝100万吨/年钾肥项目进行专项调查并作出评价的议案。考虑到老挝100万吨/年钾肥建设项目进展已与预期发生较大偏差,且钾肥市场等项目建设的条件均发生较大变化,公司于2016年7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聘请中介机构对老挝100 万吨/年钾肥项目进行专项调查并作出评价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随后,公司管理层组织人员对行业内的多家专业设计研究院进行资料搜集、筛选、对比分析,经过总经理办公会议多次讨论,根据市场化标准及筛选对象的专业权威性、独立性的考量,最终决定聘请化工部长沙设计研究院担任评估机构开展对老挝100万吨/年钾肥项目及原可研报告的评估工作。

(14)2017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中农钾肥有限公司老挝甘蒙东泰矿区100万吨/年钾盐开采加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对老挝100万吨/年钾肥扩建项目出具全面系统的施工设计方案的议案”、“关于对中农钾肥项目后续事项拟采取风险防范措施的议案”,基于《中农钾肥有限公司老挝甘蒙东泰矿区100万吨/年钾盐开采加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提出的原技术方案和设计方法存在缺陷等问题,公司将进一步深入研究分析,并对老

挝100万吨/年钾肥扩建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继续推进钾肥项目建设工作。针对目前中农钾肥项目存在的各项风险,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关于发行股份购买中农钾肥项目资产涉及的协议与承诺相关事宜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5)2017年3月,公司就中农集团等十方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中的纠纷事项,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北京高院已就公司与中农集团等10家被告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纠纷事项进行立案,且北京高院已对公司申请财产保全事项出具《民事裁定书》。

(16)2017年3月,公司就东凌实业、赖宁昌、李朝波放弃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新增资本纠纷事项,分别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017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第六届董事会换届事宜的议案》。鉴于前述案件可能导致中农集团等十家交易对方所持有的公司股权的权属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和争议,若在此情形下提名和选举董事,可能会产生严重的利益冲突和公平性问题,从而影响公司董事会的相关决定,进而可能对《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能否切实执行,并对相关诉讼纠纷能否有效开展等后续重要事项造成影响。为了维护全体股东权益,体现公司股东表决权的公平性,也为了保持公司经营决策层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并依法有效地对相关业绩对赌方进行责任追究及业绩赔偿,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现场讨论并决定,同意延长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至公司与中农集团等十家交易对手方所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履行完毕为止。

(18)2017年4月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47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针对关注函中涉及中农钾肥事项的问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做出了回复。

(19)2017年4月11日,公司收到公司股东中农集团向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发来的《关于开展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并公开征集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通知函》(下称“《通知函》”),公司就《通知函》的相关内容向中农集团作出了书面回复,认为中农集团公开征集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拟开展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违反《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相关规定,及中农集团无权直接决定董事换届选举的程序、选举方式等内容。

(20)2017年4月27日,公司收到股东中农集团向公司董事会发出的《关于提请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公司董事会召开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

(21)2017年5月3日,公司收到股东东凌实业向公司董事会发来的《关于公司应立即制止中农集团及国购公司有关行为的函》,东凌实业要求公司制止中农集团及国购产业提请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宜。

(22)2017年5月4日,公司收到股东中农集团向公司董事会发来的《关于对东凌实业滥用权力侵害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合法股东权利的回复函》,中农集团对东凌实业的《关于公司应立即制止中农集团及国购公司有关行为的函》予以回复。

(23)2017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经与会董事现场讨论并决定,不同意中农集团提请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4)公司监事会收到股东中农集团向公司监事会发出的《关于提请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召开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公司监事会召开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

(25)2017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监事会决定召集并主持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中农集团提交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但需待中农集团按规定对候选人等事宜完善后依法发出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6)2017年5月11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要求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做出的决议(不同意中农集团提请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补充说明。同时,深交所亦对中农集团、国购产业下发关注函。2017年5月24日,三方对关注函涉及的内容予以回复并披露,同时律师发表了法律意见。

(27)2017年5月1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和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的关注函》,要求公司对第二十五次监事会作出的决议予以补充解释说明。2017年5月27日,公司监事会及中农集团对深交所关注函予以回复并披露,同时律师发表了法律意见。

(28)2017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中介机构对提名董事候选人身份及任职资格等进行核查认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议案,出于尽职及谨慎原则,公司监事会拟聘请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对提名董事候选人身份及任职资格等进行核查认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核查完毕后,公司监事会将发出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9)2017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公司于2017年6月7日收到公司股东中农集团向公司董事会发出的《关于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增加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不同意将中农集团提请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律师对此发表了法律分析意见。

(30)2017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晚收到公司股东中农集团向公司董事会发出的《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关于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函》(中农函字[2017]29号、中农函字[2017]30号、中农函字[2017]31号、中农函字[2017]32号),提请公司董事会增加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下列临时提案:(1)关于提请罢免徐季平监事职务的议案;(2)关于不予确认周华萍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3)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一);(4)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二)。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不同意将中农集团提请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律师对此发表了法律分析意见。

(31)2017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晚收到公司股东中农集团向公司董事会发出的《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关于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函》(中农函字[2017]33号、中农函字[2017]34号,下称“提案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增加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下列临时提案:(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确认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第14项内容无效的议案;(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确认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向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所提出的各项提案属于股东大会审议权限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不同意将中农集团提请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律师对此发表了法律分析意见。

(32)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其中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四项均被否决。对此,深交所下发关注函,要求公司向对以上议案投出反对票和弃权票的主要股东了解其投出反对票或弃权票的具体原因,并核查相关议案内容是否存在不规范之处;说明上述各项议案被股东大会否决对公司的具体影响,以及拟采取的消除相关影响的措施。2017年7月6日,公司对深交所关注函予以回复并披露,同时律师发表了法律分析意见。

(33)2017年7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就中农集团等十方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中的增资纠纷事项,公司收到北京高院下达的传票,本案于2017年9月5日开庭审理。

(34)2017年7月21日,公司收到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原告中农集团的《起诉状》、证据清单[(2017)粤0115民初3116号]等相关文件,中农集团请求南沙法院判令确认公司做出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第14项决议内容无效,并判令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35)2017年7月26日,公司收到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及原告中农集团的《起诉状》、证据清单[(2017)粤0115民初3168、3169号]等相关文件,股东中农集团请求南沙法院判令撤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并判令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36)2017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中农集团提请公司监事会起诉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事宜。经与会监事审议,不同意起诉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广东正平天成对此发表了法律分析意见。

(37)2017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中农集团提请公司监事会起诉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事宜。经与会监事审议,未发现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存在中农集团通知中指控的误导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情形,也未发现其侵犯公司权益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监事会不同意起诉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

(38)2017年8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公司诉讼东凌实业配套新增资本纠纷一案,因东凌实业提出管辖权异议,现已终审裁定,案件提审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事宜。

(39) 2017年9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增加诉讼请求的公告》,公司(下称原告)就中农集团公司等十方(下称被告)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中的增资纠纷事项向北京高院递交了增加诉讼请求申请,请求北京高院判决被告向原告补偿东凌国际(代码:

000893)股份107,471,311股;判决被告在承担《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责任、资产减值补偿责任前不得对其持有的原告股票行使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及其他股东权利。如被告向原告补偿股份并注销事宜因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因未获得相关债权人认可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被告将其应向原告补偿的原告股份按照2015年9月27日在册的除被告以外的原告其他股东各自所持原告股份占原告其他股东所持全部原告股份的比例赠送给原告其他股东。

(40)2017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司股东中农集团就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决议撤销纠纷两案向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在答辩期间对上述三个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南沙法院对上述案件均作出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

(41)2017年10月17日、2017年10月21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司就李朝波先生放弃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新增资本纠纷事项,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

(42)2017年10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就赖宁昌先生放弃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新增资本纠纷事项,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

(43)2017年10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进展公告》,东凌实业起诉中农集团、国购产业、第三人东凌国际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本案移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处理。

(44)2017年12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司股东中农集团就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决议撤销纠纷两案,公司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广州中院撤销原裁定并将上述三个案件移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案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

(45)2017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中农集团提请公司监事会起诉赖宁昌董事长、张志钢总经理。经与会监事审议,未发现赖宁昌董事长、张志钢总经理存在执行公司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等相关情形,监事会不同意起诉赖宁昌董事长、张志钢总经理,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对此发表了法律分析意见。

(46)2018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中农集团提请公司监事会起诉董事长赖宁昌、总经理张志钢、董事会秘书程晓娜。经与会监事审议认为,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发出《关于对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的要求积极整改,《关于对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所述问题未对公司造成损失,为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公司监事会决定不对赖宁昌先生、张志钢先生、程晓娜女士提起诉讼。

(47)2018年1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一),就李朝波先生放弃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新增资本纠纷事项,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裁定本案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

(48)2018年1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二),就赖宁昌先生放弃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新增资本纠纷事项,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裁定本案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

(49)2018年3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进展公告》,东凌实业起诉中农集团、国购产业、第三人东凌国际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

(50)2018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主要包括合并报表中无形资产之老挝钾肥采矿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以决议的形式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1)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并披露了《于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暨致歉公告》。公司董事会认为:经审计后,中农国际未能实现了2017年度的业绩承诺,中农集团等十家交易对手方应按照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补偿义务。

(52)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其中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等八项议案均被否决。对此,深交所下发关注函,要求公司向对以上议案投出反对票和弃权票的主要股东了解其投出反对票或弃权票的具体原因,并核查相关议案内容是否存在不规范之处;说明上述各项议案被股东大会否决对公司的具体影响,以及拟采取的消除相关影响的措施。2018年6月12日,公司对深交所关注函予以回复并披露,同时律师发表了法律分析意见。

(53)2018年5月25日,根据公司与中农集团等十家交易对手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公司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30日内通知中农集团等十家交易对手方应按照上述补偿安排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向中农集团等十家交易对手方发出《关于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催告函》。随后,公司收到十家交易对手方的中农集团、天津赛富、上海联创、智伟至信发来的书面复函,表示将根据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

(54)2018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迟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公告》。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公司应在中农国际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30日内聘请审计机构出具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由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的工作量较大、情况复杂,截至公告披露日,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延迟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55)2018年7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司股东中农集团诉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决议撤销纠纷两案,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对案件(2018)粤0105民初761号,判决撤销被告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做出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对案件(2018)粤0105民初767号,判决驳回原告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即驳回原告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撤销被告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及判令被告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的请求)。

对案件(2018)粤0105民初768号,判决确认被告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做出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第十四项决议内容无效。

上述三项诉讼案件为一审判决结果,三项诉讼案件随后上诉至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56)2018年7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一),就赖宁昌先生放弃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新增资本纠纷事项,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57)2018年7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二),就李朝波先生放弃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新增资本纠纷事项,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58)2018年8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提交<民事上诉状>及收到<民事上诉状>的公告》,关于公司股东中农集团诉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决议撤销纠纷两案,公司就(2018)粤0105民初761号、(2018)粤0105民初768号案件向海珠法院提交了民事上诉状;中农集团就(2018)粤0105民初767号案件向海珠法院提交了民事上诉状。海珠法院已收到公司及中农集团关于上述案件提交的《民事上诉状》,并由海珠法院转呈广州中院。

上述三项诉讼案件上诉至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由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

(59)2018年8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涉诉案件法院拟调解的公告》,关于公司与中农集团等十方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中的纠纷事项。中农集团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递交了《关于暂缓推进诉讼程序给予调解时间的申请》,北京高院询问公司就中农集团等十方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中的纠纷事项是否有意愿进行调解。

随后,公司向北京高院呈交了《关于诉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等十被告公司增资纠纷案调解事宜

的函》,表示为减少诉累,稳定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愿积极配合北京高院的调解工作。

目前,本案尚未有判决或调解结果。(60)2018年12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司股东中农集团诉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决议撤销纠纷两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对上述三案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判决为终审判决。

判决的三项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不会产生直接影响。上述三案的判决结果对现任董事、监事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职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影响,在改选出的董事、监事就任前,现任董事、监事仍应继续履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所作出的其他决议效力不会受上述三案判决结果影响。公司保留对上述三案判决结果依法申诉的权利。

(61)2019年3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司就一审《民事判决书》[案件(2018)粤0105民初768号](主要判决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第十四项决议内容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62)2019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资产减值调整暨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对2017年资产减值进行了调整(即对中农钾肥采矿权的价值及减值重新确认),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

2.董事会对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1)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18】第1017号),公司董事会尊重并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出了消除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具体可详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深交所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等相关公告内容。针对所涉及事项,现将进展说明如下: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协调各方努力推进钾肥项目的建设方案、资金计划以及聘请国内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等涉及消除*ST的相关事宜和审议程序,争取不晚于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出具更正的审计报告。涉及公司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事宜的,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为消除2017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重大影响,公司聘请了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中农钾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钾肥”)老挝35平方公里钾盐矿采矿权价值重新评估。评估师出具了《持有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减值测试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公司根据评估报告结果,对中农钾肥采矿权的价值及减值重新确认,并依此追溯调整了采矿权及减值的金额、相关报表科目及附注。会计师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调整采矿权减值及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的2017年财务状况重新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资产减值调整暨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重大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公司披露了《董事会关于2017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重大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更正后的《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会计师出具了重新审计的《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关于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予以消除的专项说明》。公司董事会认为2017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3.限售股份暂不申请上市流通相关情况的说明公司与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劲邦劲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凯利天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创永津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天津赛富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智伟至信商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金诚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庆丰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十家发行对象(以下简称“中农集团等十家发行对象”)分别于2014年8月22日、2014年11月21日签署《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由公司向中农集团等十家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353,448,272股(作价36.9亿元,发行价格10.44元/股)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国际”)100%股权,进而间接持有中农钾肥有限公司(老挝)及其名下位于老挝的钾盐100万吨/年的新/扩建项目90%的权益。

中农集团等十家发行对象做出业绩承诺,承诺情况如下:中农国际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额(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150.00万元、1,900.00万元、45,150.00万元,并约定了股票加现金的业绩补偿方式。

2015年7月20日,东凌国际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632号),中国证监会核准了本次交易。2015年7月31日,中农国际100%股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2015年9月28日,中农集团等十家发行对象新增股份完成登记和上市,锁定期为36个月。

根据公司与中农集团等十家发行对象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若中农国际在业绩承诺期内相应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实际净利润数额低于承诺净利润,则中农集团等十家发行对象按照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具体补偿条款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1月22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第四条第1款约定。

中农国际2015年度、2016年度实现了承诺净利润,2017年度未实现业绩承诺。由于中农集团等十家发行对象未能完成中农国际2017年的承诺业绩,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补偿安排,中农集团等十家发行对象应向公司补偿股份117,400,934股份及现金246,758,743.45元人民币。

截至2018年9月28日,中农集团等十家发行对象未按时履行其补偿义务,且公司与中农集团等十家发行对象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中的纠纷事项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履行法院诉讼程序。

截至目前,鉴于中农集团等十家发行对象业未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不符合《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股份解除限售条件,同时公司与中农集团等十家发行对象的重组纠纷诉讼尚在履行法院诉讼程序,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沟通,公司暂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禁原定于2018年9月28日上市流通的由中农集团等十家发行对象持有的合计353,448,272股限售股,上述限售股份的具体解禁将依据业绩补偿款的支付情况或诉讼结果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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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中农钾肥事项2017年02月27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内容。
2017年03月29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2017年03月31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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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31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年04月14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2017年04月14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农集团<关于开展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并公开征集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通知函>的公告》。
2017年04月29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等内容。
2017年05月04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东凌实业发来《关于公司应立即制止中农集团及国购公司有关行为的函》的公告》等内容。
2017年05月06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公司股东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函件的公告》、《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内容。
2017年05月09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会收到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等内容。
2017年05月12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内容。
2017年05月24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及律师发表的法律分析意见等内容。
2017年05月27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及律师发表的法律分析意见等内容。
2017年06月08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内容。
2017年06月09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内容。
2017年06月15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内容。
2017年07月06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及律师发表的法律分析意见等内容。
2017年07月14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2017年07月24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

法院《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2017年07月28日

2017年07月28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应诉材料的公告》(一)、(二)。
2017年07月29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法律分析意见》等内容。
2017年08月12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内容。
2017年08月19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2017年09月15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诉讼请求的公告》。
2017年10月17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2017年10月20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进展公告》。
2017年10月21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2017年12月05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2017年12月06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法律意见书》等内容。
2018年01月13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年01月26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一)》、《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二)》。
2018年03月10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进展公告》。
2018年04月20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年04月28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暨致歉公告》。
2018年05月23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年05月26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迟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公告》。
2018年05月29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诉讼请求的公告》。
2018年06月12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及律师发表的法律分析意见等内容。
2018年07月11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2018年07月27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一)》、《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二)》。
2018年08月18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交<民事上诉状>及收到<民事上诉状>的公告》。
2018年08月30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公司涉诉案件法院拟调解的公告》。
2018年12月04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公司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2019年03月11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2019年04月24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2017年资产减值调整暨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等相关文件。
董事会对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2018年04月28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2017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董事会关于2017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2018年06月06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2017年年度报告(更新后)》、《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更新后)》、《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19年04月24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2017
年年度报告(更新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更新后)、《董事会关于2017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重大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更新后)》、《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予以消除的专项说明》等相关文件。
限售股份暂不申请上市流通相关情况的说明
2014年11月22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2015年07月21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2015年09月25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016年04月16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2015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2017年03月31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2017年04月28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暨致歉公告》。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 √ 不适用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赖宁昌;郭家华;陈雪平;柳金宏;武轶;刘国常;沙振权;郭学进;罗穗岚;徐季平;张志钢;于龙;区晓晖;程晓娜;康鹤其他承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人在东凌粮油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2016年01月04日长期有效严格履行承诺
赖宁昌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2015年10月16日长期有效严格履行承诺
方面的承诺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存在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2、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期间,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将产生竞争的业务转让给上市公司或者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再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3、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利用在上市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进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4、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人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除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监管责任外,还应当赔偿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因此遭受的损失,并继续履行相应承诺。
赖宁昌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本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除本承诺出具之日前已经存在的担保外,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2、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2015年10月16日长期有效严格履行承诺
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地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手续,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3、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人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除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监管责任外,还应当赔偿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因此遭受的损失,并继续履行相应承诺。
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在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存在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2、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在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期间,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将产生竞争的业务转让给上市公司或者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再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相同2015年10月16日长期有效严格履行承诺
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3、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利用在上市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进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4、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公司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除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监管责任外,还应当赔偿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因此遭受的损失,并继续履行相应承诺。
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1、为妥善解决植之元实业、东凌销售对东凌粮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本公司将保证植之元实业、东凌销售于东凌粮油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正式方案前向东凌粮油及其其他子公司返还全部占用的非经营性资金。2、本公司同意对植之元实业、东凌销售的上述非经营性资金返还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2015年10月16日长期有效严格履行承诺
广州植之元控股有限公司其他承诺《交易对方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1、本公司将及时向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凌粮油")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东凌粮油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2015年10月16日长期有效严格履行承诺
外),最近五年不存在刑事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案件。《承诺函》: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赖宁昌;郭家华;陈雪平;郭学进;刘少波;刘国常;沙振权;张志钢;李朝波;程晓娜;康鹤;区晓晖;于龙;罗穗岚其他承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人在东凌粮油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2015年10月16日长期有效严格履行承诺
赖宁昌其他承诺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2015年10月16日长期有效严格履行承诺
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承诺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本公司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除本承诺出具之日前已经存在的担保外,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2、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地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手续,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3、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公司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除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监管责任外,还应当赔偿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因此遭受的损失,并继续履行相应承诺。2015年10月16日长期有效严格履行承诺
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承诺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针对交割日前东凌粮油已经为植之元实业和东凌销售及其子公司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本公司将就上述担保向东凌粮油提供同等额度的反担保。2015年10月16日长期有效严格履行承诺
2、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植之元实业和东凌销售及其子公司将不再谋求东凌粮油为其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3、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东凌粮油造成损害或不良后果,本公司将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承诺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2015年10月16日长期有效严格履行承诺
赖宁昌;赵洁贞(植之元控股董监高)其他承诺本人最近五年未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最近五年不存在刑事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案件。本人最近五年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2015年10月16日长期有效严格履行承诺
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劲邦劲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凯利天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创永津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天津赛富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中农国际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150.00万元、1,900.00万元、45,150.00万元。若中农国际在业绩承诺期内相应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实际净利润数额低于承诺净利润,则交易对方按照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补偿义务。2015年01月01日36个月中农国际2015年度、2016年度已完成业绩承诺,2017年度未能完成业绩承诺。交易对方尚未按照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补偿义
伙);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诚信集团有限公司;智伟至信商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庆丰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务。
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一致行动承诺1、本企业与中农国际/中农矿产/中农开曼其他股东之间共同持有(包括间接持有)中农国际/中农矿产/中农开曼股权,并且本企业与中农国际另一股东上海凯利天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除前述情况外,本企业与中农国际/中农矿产/中农开曼其他股东不存在其他任何关联关系;2、除与上海凯利天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外,本企业一直以来均系独立判断并行使对中农国际/中农矿产/中农开曼享有的股东权利,不存在与中农国际/中农矿产/中农开曼其他股东通过协议、其他安排共同扩大本企业所能够支配的中农国际/中农矿产/中农开曼表决权数量的约定、行为或者事实;3、除与上海凯利天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外,本企业不存在与中农国际现有其他股东通过协议、其他安排,在东凌粮油发行股份购买中农国际100%股权实施完成后,共同扩大本企业所能够支配的东凌粮油股份表决权数量的约定、行为或者事实,即在东凌粮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成后,本企业不会基于所持有的东凌粮2015年03月23日长期有效严格履行承诺
油的股份与除上海凯利天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外的中农国际现有其他股东谋求一致行动关系。
上海凯利天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一致行动承诺1、本企业与中农国际/中农矿产/中农开曼其他股东之间共同持有(包括间接持有)中农国际/中农矿产/中农开曼股权,并且本企业与中农国际另一股东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除前述情况外,本企业与中农国际/中农矿产/中农开曼其他股东不存在其他任何关联关系;2、除与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外,本企业一直以来均系独立判断并行使对中农国际/中农矿产/中农开曼享有的股东权利,不存在与中农国际/中农矿产/中农开曼其他股东通过协议、其他安排共同扩大本企业所能够支配的中农国际/中农矿产/中农开曼表决权数量的约定、行为或者事实;3、除与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外,本企业不存在与中农国际现有其他股东通过协议、其他安排,在东凌粮油发行股份购买中农国际100%股权实施完成后,共同扩大本企业所能够支配的东凌粮油股份表决权数量的约定、行为或者事实,即在东凌粮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成后,本企业不会基于所持有的东凌粮油的股份与除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外的中农国际现有其他股东谋求一致行动关系。2015年03月23日长期有效严格履行承诺
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上海劲邦劲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联创永津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天津赛富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诚信集团有限公司;智伟至信商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庆丰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行动承诺1、本企业与中农国际/中农矿产/中农开曼其他股东之间除共同持有(包括间接持有)中农国际/中农矿产/中农开曼股权之外,不存在其他任何关联关系。2、本企业一直以来均系独立判断并行使对中农国际/中农矿产/中农开曼享有的股东权利,不存在与中农国际/中农矿产/中农开曼其他股东共同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股东共同扩大本企业所能够支配的中农国际/中农矿产/中农开曼表决权数量的约定、行为或者事实。3、本企业不存在与中农国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其他安排,在东凌粮油发行股份购买中农国际100%股权实施完成后,与其他股东共同扩大本企业所能够支配的东凌粮油股份表决权数量的约定、行为或者事实,即在东凌粮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完成后,本企业不会基于所持有的东凌粮油的股份与中农国际其他股东谋求一致行动关系。2015年03月23日长期有效严格履行承诺
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1、除中农矿产持有老挝嘉西100%股权以外,本公司及旗下的所有钾肥生产及销售业务限定在中国境内。2、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钾肥产品在东南亚等境外市场销售。3、若上市公司的钾肥产品进入中国境内销售,本公司同意上市公司以市场公允价格出售给本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4、若本公司的钾肥产品销往国外,并与上市公司构成市场重叠或市场冲突,则本公司将销往境外的钾肥产品以市场公允价格出售给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5、本2014年12月10日长期有效严格履行承诺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存在竞争或可能存在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6、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利用在上市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进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7、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承诺的约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承诺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8、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公司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除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监管责任外,还应当就每次违反该承诺的行为向上市公司支付1,000万元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相应承诺。
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凯利天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劲邦劲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赖宁昌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1、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存在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2、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不利用在上市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进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3、本人\本企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承诺的约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承诺促使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采取有2014年12月10日长期有效严格履行承诺
效措施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4、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人\本企业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除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监管责任外,还应当就每次违反该承诺的行为向上市公司支付1,000万元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相应承诺。
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赖宁昌;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劲邦劲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凯利天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本企业/本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东凌粮油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东凌粮油向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本企业/本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东凌粮油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东凌粮油《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东凌粮油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因本企业/本人未能履行本承诺所作的承诺而给东凌粮油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本企业/本人承担赔偿责任。2014年12月10日长期有效严格履行承诺
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劲邦劲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中农国际的资金情形及要求中农国际向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的情形。在未来期间内,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承诺不以任何方2015年03月23日长期有效严格履行承诺
上海凯利天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创永津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天津赛富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诚信集团有限公司;智伟至信商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庆丰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式占用中农国际的资金;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中农国际向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1、本公司将督促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履行承诺,解决中农矿产资源勘探有限公司、中农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2、除第一条所述情形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存在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利用在上市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进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4、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承诺的约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承诺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5、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2014年12月10日长期有效严格履行承诺
公司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除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监管责任外,还应当就每次违反该承诺的行为向上市公司支付1,000万元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相应承诺。
中农矿产资源勘探有限公司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1、在中国境内钾肥销售方面,本公司同意上市公司有权以市场公允价格将在中国境内销售的钾肥出售给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的其他公司。2、待老挝嘉西取得其拥有探矿权的钾盐矿对应的采矿权,且达到正常生产并实现盈利后,本公司同意上市公司届时以现金方式收购本公司持有的老挝嘉西100%股权,收购价格以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就该等股权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认的价值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本公司将在上市公司提出书面收购要求之日起30日内正式启动上述股权收购的相关工作,并保证配合完成上市公司履行相关决策、公告、审核、交割等程序。在达到注入条件后,若上市公司拒绝按本条第2款收购老挝嘉西100%股权,本公司同意向独立第三方出让该等股权,以消除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情形。在达到注入条件后,本公司将根据法律规定将老挝嘉西100%股权委托上市公司管理,直至所控制的老挝嘉西100%股权注入上市公司或转让给独立第三方。3、除第一条、第二条所述情形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2014年12月10日长期有效严格履行承诺
司的业务存在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4、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承诺的约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承诺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5、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公司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除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监管责任外,还应当就每次违反该承诺的行为向上市公司支付1,000万元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相应承诺。
上海劲邦劲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凯利天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津赛富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智伟至信商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其他承诺如因本企业为实现中农钾肥权益在境外上市之目的而委托本企业的出资人/股东/可信赖的第三方代为持有中农开曼股份而遭受任何惩罚,本企业自愿承担全部相关法律责任,以使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农钾肥免于遭受任何不利。2015年03月23日长期有效严格履行承诺
广州汇善投资有限公司(现为东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承诺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本公司将以包括安排东凌集团有限公司变卖其持有的广州市东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股权的方式筹集资金,并将获得的资金由本公司或东凌集团有限公司借给东凌实业以认购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如2015年06月04日长期有效募集资金配套认购方放弃认购,就东凌实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担连带责
东凌实业未能按照其与东凌粮油的约定认购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本公司自愿就东凌实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任。
上饶市信州区鸿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其他承诺为保证李朝波在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后有足够的资金实力根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认购东凌粮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公司将在东凌粮油与李朝波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李朝波以现金方式提供借款用于认购东凌粮油发行的股份,借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肆仟万元)。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就李朝波无法根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完成认购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15年06月04日长期有效募集资金配套认购方放弃认购,就李朝波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白明;黄璐;孔丽娜;李莎;孟殿勇;牛一楠;宋颖;王全;尹彤;张玥其他承诺本人自本承诺生效之日起,在中农国际或其下属公司的任职期限将不少于5年。本人同意被纳入东凌粮油及其下属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并依据相关制度评定级别并获取薪金及奖金。除经东凌粮油同意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外,若本人在中农国际或其下属公司任职未满5年而单方面离职,则应给予中农国际或其下属公司相应的赔偿。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赔偿金额=其任职未满60个月的差额月度数量×[其离职时从任职公司取得的平均年收入(包括工资和奖金)÷12]。(平均年收入按本承诺生效之日起至离职之日止计算,不足一年按年化计算)本承诺书自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实施完成2015年09月28日2020年9月28日孟殿勇、黄璐、宋颖、白明孔丽娜等5名主要管理人员未经上市公司同意离职,离职后在中农集团下属的中农矿产资源勘探有限公司任职,违反此项承诺。
之日起生效。
白明;黄璐;孔丽娜;李莎;孟殿勇;牛一楠;宋颖;王全;尹彤;张玥其他承诺本人在中农国际或其下属公司任职期间及自中农国际或其下属公司离职后2年内,均不直接或间接以自身或以自身关联方(关联方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10.1.5条以及第10.1.6条所列举之关联法人与关联自然人)名义从事下列行为:(1)在与中农国际或其下属公司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或与中农国际或其下属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内工作;(2)将中农国际或其下属公司的业务推荐或介绍给其他公司导致中农国际或其下属公司利益受损;(3)自办/投资任何与中农国际或其下属公司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中农国际或其下属公司除外),经营/为他人经营与中农国际或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4)参与损害中农国际或其下属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的所得归中农国际或其下属公司所有,且赔偿因此给中农国际或其下属公司及东凌粮油造成的一切损失。本承诺书自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实施完成之日起生效。2015年09月28日长期有效孟殿勇、黄璐、宋颖、白明等4名主要管理人员未经上市公司同意离职,离职后在中农集团下属的中农矿产资源勘探有限公司任职,违反此项承诺。
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赖宁昌;李朝波;上海劲邦劲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其他承诺一、本企业(或本人)已向东凌粮油及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企业(或本人)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访谈记录等),本企业(或本人)承2014年12月10日长期有效严格履行承诺
业(有限合伙);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上海凯利天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创永津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天津赛富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智伟至信商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金诚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庆丰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也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二、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企业(或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东凌粮油披露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三、如因本企业(或本人)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东凌粮油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或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因本企业(或本人)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企业(或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东凌粮油拥有权益的股份。
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其他承诺如中农钾肥因在本次交易前建造自有房产时未按照老挝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建设许可证导致其受到行政处罚或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本公司自愿以现金方式全额补偿东凌粮油或中农钾肥因此遭受的损失,以使东凌粮油和中农钾肥免遭不利。2015年03月23日长期有效严格履行承诺
赖宁昌;郭家华;徐季平;赵洁贞;陈雪其他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2015年03月23日长期有效严格履行承诺
平;郭学进;沙振权;刘少波;刘国常;张志钢;李朝波;黄选苑;程晓娜;区晓晖;于龙;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劲邦劲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凯利天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创永津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天津赛富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诚信集团有限公司;智伟至信商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庆丰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李朝波;侯勋田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赖宁昌;郭家华;陈雪平;郭学进;沙振权;刘国其他承诺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2014年12月10日长期有效严格履行承诺
常;程晓娜;区晓晖;于龙;张志钢;徐季平;侯勋田;黄选苑;刘少波;赵洁贞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中农国际2017年度未能完成业绩承诺,中农集团等十家交易对手方应按照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公司依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于2018年5月分别向中农集团等十家重组方发出《关于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催告函》,督促中农集团等十家交易对手行应按照补偿安排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截至目前,中农集团等十家交易对手方尚未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公司已就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等十方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中的纠纷事项,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本案目前已开庭审理,暂未有判决或调解结果。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衍生品投资操作方关联关系是否关联交易衍生品投资类型衍生品投资初始投起始日期终止日期期初投资金额报告期内购入金额报告期内售出金额计提减值准备金额期末投资金额期末投资金额占公报告期实际损益金
名称资金额(如有)司报告期末净资产比例
广州东凌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期货合约02019年01月01日2019年03月31日0210.53434.91217.20.06%5.66
合计0----0210.53434.91217.20.06%5.66
衍生品投资资金来源衍生品投资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涉诉情况(如适用)无。
衍生品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2018年04月28日
衍生品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
报告期衍生品持仓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说明:1、市场风险:在期货行情变动急剧时,公司可能无法完全实现锁定原材料价格或产品价格,造成损失。2、流动性风险:衍生品交易在公司《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衍生品交易操作规程》中规定的权限内下达操作指令,如市场波动过大,可能导致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所带来的实际损失。3、操作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操作出现问题而导致技术风险。4、信用风险:谷物、杂粕等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规定,取消合同,造成公司损失。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6、风险管理策略的说明:公司衍生品交易计划是根据市场及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目的在于规避价格波动对经营效益的不利影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衍生品交易操作规程》的规定来安排计划、审批、指令下达、操作、稽查、审计等环节并进行相应的管理。公司设立衍生品交易决策委员会负责公司衍生品交易决策及日常管理。衍生品交易决策委员会任命专职的风险管理员,负责日常的衍生品交易实时监控及风险评估。公司安排专业人员密切关注市场波动情况,针对可能存在的各项风险及时评估分析及汇报,由衍生品交易决策委员会做出包括止损限额在内的所有风险管理决策。
已投资衍生品报告期内市场价格或产品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对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分析应披露具体使用的方法及相关假设与参数的设定公司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各种谷物农产品、杂粕以及远期船运费的期货、期权合约。合约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原材料的衍生品交易品种主要在场内的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和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交易,而公司远期运费合约是通过场外交易,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跃,具有良好的流动性。公司衍生品交易将以期货交易为主要方式,保护敞口头寸,降低市场波动风险。
报告期公司衍生品的会计政策公司衍生品交易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一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执行。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独立董事对公司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的专项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发表以下独立意见: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衍生品交易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公司已就开展衍生品交易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衍生品交易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3、公司衍生品交易主要是经营业务内的谷物、杂粕、远洋运输相关衍生品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将衍生品交易作为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水平,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是必要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接待方式接待对象类型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2019年1月1日—2019年03月31日电话沟通个人-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第四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03月31日

单位:元

项目2019年3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90,202,917.11124,604,531.06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13,800.00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26,986,566.5111,041,783.77
其中: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26,986,566.5111,041,783.77
预付款项20,818,645.0314,479,126.77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628,313.272,779,472.25
其中:应收利息2,314,817.39
应收股利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120,329,223.1186,319,399.70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274,120,179.48390,094,299.10
流动资产合计633,099,644.51629,318,612.65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
债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其他债权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768,571,329.09768,360,532.81
在建工程48,889,544.4947,939,194.01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2,771,248,763.352,773,747,827.55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891,183.431,208,888.86
递延所得税资产762,707.12153,533.16
其他非流动资产551,012.31
非流动资产合计3,590,914,539.793,591,409,976.39
资产总计4,224,014,184.304,220,728,589.04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226,455,352.92231,784,887.45
预收款项26,691,846.1915,814,344.0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5,293,395.226,927,923.05
应交税费66,000,112.1958,150,543.05
其他应付款18,746,178.3828,202,505.84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
合同负债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1,826,724.103,377,915.88
流动负债合计345,013,609.00344,258,119.27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345,013,609.00344,258,119.27
所有者权益:
股本756,903,272.00756,903,272.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3,764,748,702.523,764,748,702.52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4,195,676.493,512,605.46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31,563,109.2031,563,109.20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945,969,870.45-947,214,234.7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611,440,889.763,609,513,454.40
少数股东权益267,559,685.54266,957,015.37
所有者权益合计3,879,000,575.303,876,470,469.7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4,224,014,184.304,220,728,589.04

法定代表人:赖宁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雪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雪平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19年3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31,240,261.5654,543,166.13
交易性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11,247,573.625,892,212.22
其中: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11,247,573.625,892,212.22
预付款项9,462,406.339,573,622.79
其他应收款81,907,879.0549,170,992.39
其中:应收利息2,314,817.39
应收股利
存货5,230,691.32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259,637,314.76378,533,093.84
流动资产合计493,495,435.32502,943,778.69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其他债权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3,099,152,232.393,099,152,232.39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122,226.98158,068.29
在建工程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317,298.12329,660.38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891,183.431,208,888.86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3,100,482,940.923,100,848,849.92
资产总计3,593,978,376.243,603,792,628.6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2,004,773.427,643,638.75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
应付职工薪酬720,000.00750,000.00
应交税费74,368.55122,333.21
其他应付款810,231.74842,182.45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1,762,000.002,626,651.45
流动负债合计5,371,373.7111,984,805.8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5,371,373.7111,984,805.86
所有者权益:
股本756,903,272.00756,903,272.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3,764,748,702.523,764,748,702.52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31,563,109.2031,563,109.20
未分配利润-964,608,081.19-961,407,260.97
所有者权益合计3,588,607,002.533,591,807,822.7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3,593,978,376.243,603,792,628.61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101,759,069.5485,742,732.41
其中:营业收入101,759,069.5485,742,732.41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92,670,131.4788,913,117.87
其中:营业成本58,162,196.2060,337,143.02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8,131,615.947,339,018.48
销售费用8,928,332.625,518,205.98
管理费用15,406,368.7517,151,860.10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591,470.94-515,795.49
其中:利息费用44,230.4442,127.23
利息收入241,653.211,596,381.42
资产减值损失2,633,088.90-917,314.22
信用减值损失
加:其他收益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640,621.68-33,100.0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3,800.00-32,700.00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9,743,359.75-3,236,185.46
加:营业外收入58,183.95102,986.63
减:营业外支出0.00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9,801,543.70-3,133,198.83
减:所得税费用8,045,055.584,414,963.51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756,488.12-7,548,162.34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756,488.12-7,548,162.34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44,364.33-8,079,171.27
2.少数股东损益512,123.79531,008.93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773,617.41124,021.28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683,071.03164,645.06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5.其他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683,071.03164,645.06
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5.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6.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7.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8.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683,071.03164,645.06
9.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90,546.38-40,623.78
七、综合收益总额2,530,105.53-7,424,141.0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1,927,435.36-7,914,526.21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602,670.17490,385.15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0.0016-0.0107
(二)稀释每股收益0.0016-0.0107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法定代表人:赖宁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雪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雪平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5,355,361.400.00
减:营业成本5,248,496.640.00
税金及附加1,606.70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4,209,487.835,220,464.83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231,118.45-991,631.32
其中:利息费用
利息收入596,456.051,651,995.12
资产减值损失-88,314.42655.14
信用减值损失
加:其他收益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583,976.68-500,000.0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3,200,820.22-4,729,488.65
加:营业外收入10.00
减:营业外支出-41.1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3,200,820.22-4,729,437.55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200,820.22-4,729,437.55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200,820.22-4,729,437.55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
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5.其他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5.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6.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7.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8.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9.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3,200,820.22-4,729,437.55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0.0042-0.0062
(二)稀释每股收益-0.0042-0.0062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96,603,994.48101,471,561.39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1,084,415.1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0,549,575.008,834,155.2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18,237,984.63110,305,716.6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91,677,351.1664,602,079.90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3,647,616.9616,287,355.36
支付的各项税费7,985,218.907,490,474.4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8,598,769.0310,019,735.9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51,908,956.0598,399,645.6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670,971.4211,906,071.0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2,873,462.5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2,500.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19,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21,873,462.562,5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8,071,143.3518,229,670.98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8,071,143.3518,229,670.9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3,802,319.21-18,227,170.9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3,467,038.26-1,394,206.53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73,598,386.05-7,715,306.4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16,604,531.06495,388,740.2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90,202,917.11487,673,433.80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8,239,780.8431,620,912.9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8,239,780.8431,620,912.9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5,255,188.6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738,636.163,400,436.06
支付的各项税费3,475.2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7,408,320.0137,867,003.1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5,405,620.0641,267,439.1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165,839.22-9,646,526.2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2,873,462.5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2,500.00
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19,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21,873,462.562,5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1,873,462.562,500.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0,527.91-19,987.68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84,697,095.43-9,664,013.9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6,543,166.13437,140,124.3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31,240,261.56427,476,110.46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 不适用2、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 否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赖宁昌

2019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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