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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瑞世纪: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欢瑞世纪”)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2020年度报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慎查验,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实际,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2020年不实施利润分配、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2020年度内,欢瑞世纪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没有其他变相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2020年度内,欢瑞世纪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已建立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适应公司当前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障。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

报告期内,我们没有发现公司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

套指引》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审计报告所指出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我们要求公司管理层(1)积极推进电视剧《天下长安》的播出及收款,尽快消除保留意见所述不确定性的情形;(2)加强公司应收账款的内部管理;(3)加强公司的法人治理,在实际工作中有效管控风险,努力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质量不断提升,切实有效地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对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我们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公司聘请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及时披露了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于对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贾杰、张巍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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