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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2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 46 号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查明,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19年3月28日,你公司与清远市长实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实建设”)签订《土地转让合同》,拟出资1.6亿元购买长实建设广东省清远市两个商业地用于办公楼建设,并于2019年4月向长实建设支付5,000万元预付款。2019年11月14日,双方签订《合同终止协议》,长实建设于2019年11月退回5,000万元土地预付款。你公司定期报告中将长实建设认定为关联方,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未就上述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债务重组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8年1月3日和2月1日,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实通信”)与北京泰盛亚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盛亚德”)签订协议,长实通信为泰盛亚德提供数据中心建设及技术服务。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汶川和荏平两个数据机房于2019年8月、9月相继无法正常运营。2019年12月23日,长实通信与泰盛亚德签订债务重组协议,最终,你公司确认债务重组损失3,294.52万元,但直至2020年4月28日才就上述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9.2条、第10.2.4条、第10.2.5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1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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