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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速: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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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2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270人,注册会计师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41人)。大华所在国内重要城市设立了30家分支机构。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30.7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89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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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12月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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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建议公司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邮件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4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财务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大华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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