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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

2.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的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8人。董事吕峰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董事高平先生代为表决。

4.会议由董事长才延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参与表决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

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以现金23,648万元人民币收购蒙东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镇赉华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其衍生权益。2020年1月,镇赉华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构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对 2019 年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同意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2021-037)。

(四)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560.90亿元,负债总额447.93亿元,所有者权益112.97亿元,资产负债率79.86%;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00.60亿元,营业成本77.70亿元,毛利率22.76%;税金及附加1.22亿元;管理费用0.92亿元;财务费用13.27亿元;资产减值损失0.27亿元;其他收益0.91亿元;投资收益0.54亿元;营业外收支净额0.95亿元;利润总额9.80亿元,实现净利润7.9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8亿元。

按总股本2,146,313,980股计算,实现每股收益0.22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3.64元。

(五)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8,079,296.98元,期初未分配利润-414,597,895.28元,期末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63,481,401.70元,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0.22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3.64元。

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10,940,100.57元,期初未分配利润-1,791,355,482.81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80,415,382.24元。公司2020年度拟不分配股利,不转增股本。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1-038)和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2021-039)。

(七)公司2021年度融资计划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融资计划,同意公司2021年度对外融资发生总额不超过309.65亿元。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融资计划的公告》(2021-040)。

(八)公司2021年度投资计划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投资计划。2021年公司计划总投资为152,463.38万元,其中基本建设计划投资 97,336万元(新能源项目70,335万元、氢能项目13,500万元、综合智慧能源项目13,501万元);并购计划投资9,800万元(光伏项目9,800万元);技术改造 27,492万元(火电项目20,421万元、

新能源项目7,071万元);科技与信息化建设:17,835.38万元(科技开发投资10,833.38万元、信息化投资7,002万元)。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一季度报告全文》(2021-041)和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一季度报告正文》(2021-042)。

(十)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不超过90亿元人民币(其中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授信总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2021-043)。

(十一)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0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23748号)。

(十二)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管单位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金额不超过80亿元的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融和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2021-044)。

(十三)关于公司与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管单位与中国康

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金额不超过30亿元的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与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2021-045)。

(十四)关于拟申请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及中期票据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及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中期票据,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绿色公司债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拟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及中期票据的公告》(2021-046)。

(十五)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27,33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047)。

(十六)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七)公司2020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

(十八)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8.1关于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煤炭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关于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煤炭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采购原煤,预计2021年采购金额不超过150,000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8.2关于采购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煤炭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

避,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关于采购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煤炭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和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采购原煤,预计2021年采购金额不超过60,000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8.3关于拟接受国家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拟接受国家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关联交易的议案》,采购配送服务费按不高于7%支付,预计交易金额为32,100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8.4关于与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监督框架协议的议案

关联董事牛国君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8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与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监督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委托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公司下属发电公司进行技术监督管理与技术服务,预计2021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约为1,399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上述1-3项日常关联交易达到了股东大会审议标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2021-048)。

(十九)关于聘任于剑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于剑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于剑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于剑宇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向本次董事会提交审议《关于聘任于剑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章程修订内容前后对照表》。

(二十一)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1年5月19日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12日。

本次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

1.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公司2021年度融资计划;

7.公司2021年度投资计划;

8.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

9.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

10.关于公司与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

11.关于申请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及中期票据的议案;

12.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2.1关于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煤炭的议案;

12.2关于采购内蒙古白音华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炭的议案;

12.3关于接受国家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关联交易的议案;

1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049)。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于剑宇先生简历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于剑宇先生简历

于剑宇,男,1975年10月出生,蒙古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

历任通辽发电总厂发电分场汽机辅机值班员、热工分场自动班程序员、微机班技术员、班长、分场技术专工、安生部热工专工、生技部检修副主任、燃运分场副主任(主持工作)、燃运分场主任;霍煤鸿骏铝电公司电力分公司生技部主任、检修副总工程师兼生技部主任;蒙东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兼内蒙古东部新能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内蒙古东部新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通辽发电总厂(通辽第二发电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霍煤鸿骏铝电公司电力分公司总经理、霍林河循环经济电力监控指挥中心主任;霍煤鸿骏铝电公司电力分公司党委副书记,霍林河循环经济电力监控指挥中心党委副书记。

于剑宇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

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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