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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电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10号)核准,核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发行不超过643,894,194股新股。吉电股份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643,894,19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吉电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认为吉电股份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电股份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发行定价过程符合非公开发行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吉电股份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现将本次发行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3.46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按“价格优先、股数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48元/股。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底价。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43,894,194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和《关于核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10号)中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43,894,194股的要求。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5名,符合《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发行预案》”)、《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10号)、公司发送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缴款通知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240,751,795.12元,未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数额上限300,000.00万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总额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0年5月31日,吉电股份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在审议上述议案中涉及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2020年6月23日,吉电股份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相关议案,在审议上述议案中涉及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2020年8月10日,吉电股份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修订事项。2020年8月27日,吉电股份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修订事项。

本次发行已取得国家电投出具的《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国家电投资本[2020]287号)。2020年9月27日,吉电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通过。2020年10月22日,发行人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10号),核准吉电股份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43,894,194股股份。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过程

(一)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已于2021年2月23日向证监会报送《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并于2021年3月5日向证监会提交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会后事项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的最终询价名单为《发行方案》中已报送的询价对象138名、《发行方案》报送后至《认购邀请书》发送前新增意向投资者12名及《认购邀请书》发送后至簿记开始前新增意向投资者1名,共计151名,包括:截至2021年2月19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名股东(除吉林能投、财务公司外,不包括发行人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基金公司51名;证券公司30名;保险机构16名;其他机构投资者26名;自然人8名。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1年3月5日(T-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150名在《认购邀请书》发送前表达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送达了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并于2021年3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1名在簿记开始前表达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补充送达了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询价名单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发行方案》报送后至簿记开始前,新增的13名意向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询价对象

1 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投资机构2 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其他投资机构3 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投资机构4 上海裕永实业有限公司 其他投资机构5 上海胡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其他投资机构6 中国黄金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投资机构7 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投资机构8 吴为荣 自然人9 北京金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投资机构10 徐国新 自然人11 华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其他投资机构12 华民科创(青岛)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投资机构13 大有控股有限公司 其他投资机构

上述13名新增意向投资者中,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黄金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民科创(青岛)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大有控股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T日)参与询价,其中大有控股有限公司在《认购邀请书》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但未提供有效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剔除,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及华民科创(青岛)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有效报价并获得配售。经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以上5名投资者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利益相关方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此5名投资者未以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方式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要求。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的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二)询价对象认购情况

2021年3月10日(T日)8:30-11:30,在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除1名投资者在《认购邀请书》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但未提供有效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剔除外,其余16家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无须缴纳),均为有效报价。上述16家投资者的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询价对象名称
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股数总量(万股)

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66 1,500

3.56 1,700

3.46 2,000

2 陈乙超

3.60 1,440

3.50 1,450

3.46 1,500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56 1,440

3.51 1,460

3.46 1,479

序号

序号询价对象名称
(元/股)申购股数总量(万股)

4 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80 1,563

3.60 1,650

3.47 1,711

3.60 1,440

3.55 1,441

3.48 1,442

6 中国黄金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47 1,440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型保险产品

华民科创(青岛)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48 1,440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投连进取型保险产品

3.48 1,440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安盈回报投资账户

3.48 1,440

10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56 1,44511 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57 5,76012 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 3.58 1,4401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77 1,593

3.51 3,419

14 济南文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85 2,598

3.67 5,449

1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3.61 2,625

3.53 2,750

1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1 1,440

3.46 1,730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获得配售及备案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股数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以上16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股数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以3.48元/股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吉林能投和财务公司承诺以投资者竞价产生的发行价格认购合计344,360,457股股票,且财务公司认购金额为1.2亿元,使得国家电投及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对吉电股份的持股比例合计不低于34%。按照上述发行价格及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对应的认购总股数为643,894,194股,认购

总金额为2,240,751,795.12元。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1 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309,877,699

限售期

1,078,374,392.52

36个月2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34,482,758

119,999,997.84

36个月3 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7,600,000

200,448,000.00

6个月4 济南文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4,490,000

189,625,200.00

6个月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4,190,000

118,981,200.00

6个月6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7,500,000

95,700,000.00

6个月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000,000

59,160,000.00

6个月8 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6,500,000

57,420,000.00

6个月9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600,000

50,808,000.00

6个月10 陈乙超 14,500,000

50,460,000.00

6个月11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4,450,000

50,286,000.00

6个月

华民科创(青岛)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420,000

50,181,600.00

6个月13 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 14,400,000

50,112,000.00

6个月1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400,000

50,112,000.00

6个月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型保险产品

5,483,737

19,083,404.76

6个月

643,894,194

合计

2,240,751,795.12

/

经核查,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吉林能投、关联方财务公司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吉林能投、关联方财务公司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未通过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

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经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无需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的情况如下:

1、陈乙超为自然人,其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因此无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

记及产品备案。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申万宏源证

券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其认购资金为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因此无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为保险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1只产品为社保产品、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1只产品为保险产品,因此无需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4、济南文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和吉

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产品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1)济南文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营业务为以自有资金投资及其

对投资项目进行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涉及向他人募资情形,已提供自有资金承诺函及无需备案的说明文件。

(2)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

济信息咨询服务;投资业务;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及配件、建材的销售;变压器配件;金属铸件、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机电产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电镀加工;再生物资回收;变压器维修;金属制品加工。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涉及向他人募资情形,已提供自有资金承诺函及无需备案的说明文件。

(3)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围绕基础性、资源性、支柱优势

产业及高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开展投融资业务;具体业务包括:围绕基础性、资源性、支柱优势产业及高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开展投融资业务;开展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资产管理类金融业务;房屋销售、房屋出租、汽车租赁;经相关部门批准,利用自有资金开展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担保、票据、金融租赁、科技金融、金融资产、技术、不良资产处置、产权交易金融和类金融业务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不得从事理财、非法集资、非法吸储、贷款等业务)。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涉及向他人募资情形,已提供自有资金承诺函及无需备案的说明文件。经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需要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的情况如下: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10只产品及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6只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备案的产品,已完成产品备案。

2、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华民科创(青岛)

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的管理人及备案的产品,已按照规定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遵守了“价格优先、股数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并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的情况。

(四)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本次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已全部按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进行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序号

序号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别/ 风险承受等级风险等级是否匹配

1 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C4 是2 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C5 是3 济南文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投资者/C4 是4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I 是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I 是6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I 是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I 是8 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I 是9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I 是10 陈乙超 普通投资者/C4 是11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I 是12 华民科创(青岛)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专业投资者I 是13 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C4 是1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I 是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型保险产品

专业投资者I 是

经核查,上述15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五)缴款与验资

2021年3月11日,发行人向15名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缴款通知书》,通知15名投资者按规定于2021年3月15日15时前将认购资金划转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已足额缴纳认股款项。

中审众环于2021年3月15日出具《验证报告》(众环验字[2021]0200007号)。经审验,截至2021年3月15日15时止,国信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2,240,751,795.12元。

2021年3月16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在扣除应付国信证券的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2021年3月16日,中审众环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0200008号)。经审验,截至2021年3月16日止,吉电股份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43,894,194股,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643,894,194.00元,均以货币资金出资;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240,751,795.12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40,347,715.74元(不含增值税)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225,398.53元(不含增值税)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197,178,680.85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643,894,194.00元,余额人民币1,553,284,486.85元转入资本公积。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配售过程、缴款和验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2020年10月22日,发行人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10号),并于2020年10月23日对此进行了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他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并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而制定了《发行方案》,于2021年2月23日报送证监会备案。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照《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除吉林能投、财务公司之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参与本次发行。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控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也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为本次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的承诺、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范围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并发表了意见。(以下无正文)

7-13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徐 超

保荐代表人:

齐百钢 王新仪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14

附件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列表

(共151名)

序号询价对象
名股东(剔除关联方,截止

2021

1 华安基金-兴业银行-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 平安基金-包商银行-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5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6 成都世禾置业有限公司7 李宝芝8 祁建华9 王瑞英10 洪春11 洪斌12 王华良1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4 洪志伟15 张娟16 彭纪桅17 姜忠杰18 洪星19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 蔡涨新

日)家基金管理公司

1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15

序号询价对象

6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9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7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8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1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2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4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5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6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7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8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9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0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31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2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4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5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6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7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8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16

序号询价对象

39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1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42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3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5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46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7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8 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9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0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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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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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1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2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3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4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 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6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7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9 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0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1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2 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 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4 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5 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6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家保险公司家其他机构投资者

1 北京金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 大有控股有限公司3 东源(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18

序号询价对象

5 华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6 华民科创(青岛)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 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8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 济南文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 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1 上海般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2 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13 上海胡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4 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15 上海裕永实业有限公司16 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7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8 深圳市吉富启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 深圳市中金岭南资本运营有限公司20 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1 天和思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2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3 湘韶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24 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25 中国黄金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6 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 陈乙超2 郭军3 何慧清4 潘旭虹5 吴为荣6 徐国新7 张辉贤8 邹瀚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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