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1-024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资金池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资金整体使用效率,公司及所属企业拟开展资金池业务并加入间接控股股东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铝业)资金池管理平台,资金池业务主要包括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资金计划编制和控制,资金归集和下拨,资金计息,资金监控和资金类报表分析。公司拟有限参与资金池相关业务,拟在中国铝业指定结算银行分别开立独立的银行收入及支出账户,收入户用于还款资金归集,支出户用于中国铝业资金下拨,在资金池下进行资金的融通业务,日收支发生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资金成本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2.关联关系的说明
中国铝业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能源)70.82%的股权,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和
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并经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高原先生、吴解萍女士、王彦军先生、马建勋先生、张锐先生、雍锦宁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届时关联股东宁夏能源将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9月10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7,022,672,951元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敖宏
注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12-16、18-31层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12-16、18-31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88314
经营范围:铝土矿、石灰岩的开采(有效期至2031年9月);道路运输(普通货物,限广西、贵州分公司经营);铝、镁矿产
品、冶炼产品、加工产品的生产、销售;蒸压粉煤灰砖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碳素制品及相关有色金属产品、工业水电汽、工业用氧气和氮气的生产、销售;从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机械设备制造、备件、非标设备的制造、安装及检修;汽车和工程机械修理、特种工艺车制造和销售;材料检验分析;电讯通信、测控仪器的安装、维修、检定和销售;自动测量控制、网络、软件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经营办公自动化、仪器仪表;相关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发电;赤泥综合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截止目前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中国铝业29.67%的股权,并通过其附属公司间接持有中国铝业2.49%的股权,即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中国铝业
32.16%的股权。
注:根据工商公开信息查询,中国铝业目前法定代表人为卢东亮先生,根据中国铝业2020年5月15日披露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辞任及推举董事代行董事长职责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8),中国铝业董事敖宏先生代行中国铝业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职责。
2.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铝业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9,490,16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5,433,201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8,599,42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74,100万元。
3.关联关系:中铝铝业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
关联法人。 4.经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中国铝业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三、资金池业务的主要内容
资金池是指中国铝业依托中国工商银行财资管理系统,实现中国铝业本部及所属企业银行账户的统一管理、头寸统筹安排、资金统一结算、资金成本统一计价的管理平台。资金池业务主要包括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资金计划编制和控制,资金归集和下拨,资金计息,资金监控和资金类报表分析。公司拟有限参与资金池相关业务,拟在中国铝业指定结算银行分别开立独立的银行收入及支出账户,收入户用于还款资金归集,支出户用于中国铝业资金下拨,在资金池下进行资金的融通业务,日收支发生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资金成本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资金池下资金成本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资金池下,中国铝业以资金往来划拨的形式对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日收支发生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资金成本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目前协议尚未签订。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加入中国铝业资金池业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1.利用中国铝业资金池下资金融通业务,主要是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当前资金的实际需要。
2.公司加入中国铝业资金池平台,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年初至目前,公司未与中国铝业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事前就该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上述资料后,认可该事项,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本次开展资金池业务并加入中国铝业资金池旨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由于资金上划及下拨由公司按照支付计划实时管理和控制,系统自动支付,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