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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星能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星能源”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55号《关于核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于2016年12月26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993,598股,每股发行价格7.0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73,964,993.9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686,1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64,278,893.94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12月29日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6YCA2013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直接投入金额为人民币1,087,397,723.27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0年度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2020年10月22日,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全部完成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支出。2020年11月10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资金的议案》。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

募集资金账户结余金额人民币88,051,110.81元(含利息)全部转出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账户予以注销完毕。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要求,制订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并经公司于2014年2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2月27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依照该制度严格执行,确保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规范。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将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开立的账户号为64101560063129850000、64101560063131410000、64101560063127270000的募集资金账户予以注销。账户结余资金人民币88,051,110.81元全部转出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117,396.50

募集资金总额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108,739.78

含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

(

)

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1)

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

(%)(3)

(2)/(1)(i)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1.银星一井矿产区30MWP光伏电站项目 否 13,498.80 不适用 13,498.80 - 13,506.26 100.06%(i) 2016年07月 1,564.42 是 否

2.长山头99MW风电项目 否 42,575.15 不适用 42,575.15 - 33,852.20 79.51% 2015年10月 (67.90) 否 否

3.吴忠太阳山50MW风电场项目 否 26,103.60 不适用 26,103.60 - 26,162.37 100.23%(i) 2018年06月 1,845.34 是 否

4.补充流动资金 否 35,218.95 不适用 35,218.95 - 35,218.95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17,396.50 117,396.50 - 108,739.78 3,341.86(i)截至期末投资进度大于百分之百对应的金额来源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产生的利息。

合计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分具体项目

)

长山头99MW风电项目未实现预期效益的原因:风资源低于预期,电量交易价格下降和两个细则考核因素的影响,因此未达到预计效益。

本年度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本年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行情况未发生变化。

本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未发生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未发生调整。

为使公司的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止2016年12月29日,公司募投

项目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31,012.89万元。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和七届二次监事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XYZH/2017YCA2011号专项审计报告。

2017年12月1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6,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8年10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6,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2018年11月12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8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9年10月24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8,8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2019年11月13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8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0年10月14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8,8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为8,805.11万元。

(一)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本着科学、高效、节约的原则,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优化了项目设计方案,同时进一步加强项

目管理和费用控制,充分利用资源,合理降低了成本和费用。

(二)由于尚余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部分资金尚未支付,后续公司对于尚未到期的合同款项在满足付款条件时将以自有资金继

续支付相关款项。

2020年11月10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全部完成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支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将募集资金账户结余金额人民币8,805.11万元全部转出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完毕。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问题或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有)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银星能源《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1256号),认为:“银星能源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银星能源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银星能源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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