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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星能源: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3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5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流动资

金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星能源)为保证生产经营周转所需资金,拟向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财务公司)申请新增流动资金借款130,000万元(期限为5年以内),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关系的说明

中铝财务公司属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并经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的八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高原先生、吴解萍女士、王彦军先生、马建勋先生、张锐先生、雍锦宁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时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文兴街1号院1号楼C座2层201-204、3层、4层2区、5层、6层、7层701-708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小雷

注册资本:人民币40亿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91110000717829780G

成立日期:2011年6月27日

股权结构: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5.2388%;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中铝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7612%。

经营范围:(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仅限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二)有价证券投资(股票投资除外);(十三)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及相关财务数据

中铝财务公司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11年6月27日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

L0127H211000001号,持有国家工商行政总局核准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10000717829780G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铝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

318.30亿元,所有者权益人民币55.34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人民币233.89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95,006.33万元,利润总额人民币55,008.6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1,888.05万元。

(三)关联关系说明

中铝财务公司属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股权关系图如下:

(四)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经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中铝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保证生产经营周转所需资金,公司拟向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财务公司)申请新增流动资金借款130,000万元(期限为5年以内),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中铝财务公司申请新增流动资金借款130,000万元(期限为5年以内),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本次关联交易尚未签署有关协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委托贷款合同。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流动资金借款主要是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当前资金的实际需要。

2.中铝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信贷等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目前,公司与中铝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79,800万元,其中:长期贷款人民币10,500万元,短期贷款为人民币39,500万元,融资租赁为人民币29,80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的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以下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事前就该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上述资料后,认可该事项,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向中铝财务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事项遵循平等自

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九、备查文件

1.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八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3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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