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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星能源: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4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0-047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公司负责人高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丽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红亮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9,220,152,104.049,352,754,458.53-1.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2,653,820,247.082,620,870,914.651.26%
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316,852,446.25-0.33%912,252,130.04-7.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4,241,270.33126.28%29,870,457.1927.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2,281,173.34115.17%22,577,994.11-17.3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13,136,683.52-0.43%369,091,021.54-3.0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60126.28%0.042327.7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060126.28%0.042327.7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16%0.78%1.35%0.2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9,396,575.32注: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本年度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33,638,347.16元,扣除即征即退增值税24,241,771.84元。
债务重组损益5,970,967.0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8,053,521.9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21,557.33
合计7,292,463.08--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54,571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40.23%284,089,900204,766,107
张扬境内自然人1.10%7,792,1930
王治星境内自然人0.45%3,185,5000
陈莉境内自然人0.29%2,077,6000
徐震境内自然人0.29%2,062,9000
林强境内自然人0.26%1,833,6000
王裕民境内自然人0.25%1,793,6000
武盼盼境内自然人0.22%1,583,8000
张志英境内自然人0.20%1,380,9000
万玉梅境内自然人0.19%1,375,50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79,323,793人民币普通股79,323,793
张扬7,792,193人民币普通股7,792,193
王治星3,185,500人民币普通股3,185,500
陈莉2,077,600人民币普通股2,077,600
徐震2,062,900人民币普通股2,062,900
林强1,833,600人民币普通股1,833,600
王裕民1,793,600人民币普通股1,793,600
武盼盼1,583,800人民币普通股1,583,800
张志英1,380,900人民币普通股1,380,900
万玉梅1,375,500人民币普通股1,375,5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前10名股东中国有法人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流通股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流通股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股东王治星通过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1,183,500股;股东徐震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2,062,900股;股东林强通过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1,833,600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较年初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项目期末金额年初金额变动幅度(%)备注
其他应收款50,717,783.1532,087,764.4758.06%注1
投资性房地产29,317,773.1921,766,881.5234.69%注2
长期待摊费用751,235.9884,375.00790.35%注3
短期借款971,000,000.00610,000,000.0059.18%注4
应付票据-37,367,252.32-注5
合同负债103,492.705,516,429.08-98.12%注6
应付股利5,993,008.8213,990,087.36-57.16%注7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673,788.271,550,792.41-56.55%注8

注1: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58.06%,主要系本期确认应收增值税退征即退收入,尚未收到退税款所致。注2:投资性房地产较年初增加34.69%,主要系本期出租不动产所致。注3:长期待摊费用较年初增加了790.35%,主要系本期增加长期摊销所致。注4:短期借款较年初增加59.18%,主要系本期流动资金贷款增加所致。注5:应付票据较年初下降主要系本期应付票据到期解付所致。注6:合同负债较年初下降98.12%,主要系本期确认塔筒销售收入所致。注7:应付股利较年初下降了57.16%,主要系本期光伏发电设备公司支付股利所致。注8:长期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下降了56.55%,主要系本期支付内退人员职工薪酬所致。

(二)本期合并利润表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项目本期金额上期同期金额变动幅度(%)备注
销售费用907,355.969,465,919.35-90.41%注1
信用减值损失7,748,924.95-21,931,368.22-135.33%注2
资产处置收益-40,577.6965,993.98-161.49%注3
营业外收入123,689.431,697,396.97-92.71%注4
营业外支出8,177,211.3615,351,554.06-46.73%注5
利润总额37,860,934.2326,645,475.1742.09%注6
净利润32,836,242.9622,423,571.4946.44%注7
少数股东损益2,965,785.77-948,026.77412.84%注8

注1:销售费用同比下降90.41%,主要系本年适用新收入准则运输费用列支变动所致。注2:信用减值损失同比下降135.33%,主要系本期应收账款相关信用减值损失计提减少所致。注3:资产处置收益同比下降161.49%,主要系上期处置车辆增加收益所致。注4:营业外收入同比下降92.71%,主要系上期收到保险理赔款所致。注5:营业外支出同比下降46.73%,主要系上期停工损失较大所致。注6:利润总额同比增加42.09%,主要系在塔筒业务订单饱满,利润增加所致。注7:净利润同比增加46.44%,主要原因同附注6。注8:少数股东损益同比增加412.84%,主要系本报告期控股公司光伏发电设备公司亏损减少,净利润增加所致。

(三)本期合并现金流量表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项目本期金额上期同期金额变动幅度(%)备注
收到的税费返还14,600,501.4335,773,485.66-59.19%注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1,738,334.5959,451,600.29-80.26%注2
投资支付的现金0.00153,121,100.00-注3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1,738,334.59212,572,700.29-94.48%注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738,334.59-212,572,700.2994.48%注5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0.00300,000,000.00-注6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74,049,528.605,000,000.001380.99%注7

注1:收到的税费返还同比减少59.19%,主要系本报告期增值税退税返还款相对迟延所致。注2: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80.26%,主要系本报告期资本性支出减少所致。注3:投资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主要系上期支付收购陕西西夏及陕西丰晟的投资款所致。注4: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减少94.48%,主要原因同注3。注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94.48%,主要原因同注3。注6: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主要系子公司内蒙古银星风电上期收到融资租赁借款3亿元所致。注7: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1380.99%,主要系本期偿还融资租赁借款本金及利息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为继续解决与控股股东宁夏能源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宁夏能源拟将相关承诺变更为:本承诺函出具后的24个月内,宁夏能源按照评估确定的公允价格将阿拉善左旗贺兰山200MW风电项目和陕西省地方电力定边能源有限公司49%股权注入银星能源。2020年03月20日2022年03月20日截至目前,该承诺正在履行中。
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为继续解决与控股股东宁夏能源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宁夏能源拟将相关承诺变更为:本承诺函出具后的60个月内,宁夏能源按照评估确定的公允价格将光伏发电及相关产品生产相关资产和业务注入银星能源。2020年03月20日2025年03月20日截至目前,该承诺正在履行中。
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云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限售承诺"中铝宁夏能源关于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根据中铝宁夏能源的承诺,其在本次重组中认购取得的银星能源新增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银星能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除中铝宁夏能源外的其他特定对象认购的银星能源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有权机构对本次银星能源所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的,依其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2014年12月30日2017-12-30除中铝宁夏能源外的其他特定对象认购的银星能源股票,已于2016年1月8日解除限售,中铝宁夏能源因有关同业竞争承诺未完成,尚未申请解除限售。
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承诺中铝宁夏能源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为了维护银星能源经营的独立性, 保护银星能源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保证做到银星能源人员独立、资产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财务独立完整。2013年07月25日截至目前,该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不适用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2019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的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七届十三次监事会及2019年11月13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8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0年10月14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8,8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 2.2020年10月22日,经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约人民币88,031,368.73元(含利息及尚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和质保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需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高原2020年10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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