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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风塑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1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下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与方法

公司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依据所处的环境和自身经营特点,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采取成员企业自评和公司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在 2020年 12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在确定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时,公司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综合考虑了公司各职能部门、各下属子公司相关业务特点,按照以风险为导向,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原则,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事项和高风险业务。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上市公司本部及下属安徽国风木塑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国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卓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8.28%,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9.94 %。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覆盖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流程,重点关注了资金运营、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投资等高风险领域的内部控制风险。其中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对子公司控制风险、资金管理风险、采购管理风险、销售管理风险、工程项目管理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高于重要性水平(营业收入的0.5%)。

重要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重要性水平(营业收入的0.5%),但高于一般性水平(营业收入的0.1%)。

一般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一般性水平(营业收入的0.1%) 。

(2)定性标准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

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1)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根据缺陷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或潜在负面影响等因素确定:

重要程度项目

重要程度项目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损失<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 5% ≤损失< 利润总额的10%损失≥利润总额的10%

(2)定性标准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存在的迹象包括: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存在的迹象包括:

公司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存在的迹象包括:

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公司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公司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公

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五、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性及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建立起了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完整和合理的,执行是有效的,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琼宜2021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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