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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国安:关于诉讼案件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6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案件情况的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民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目前处于一审尚未开庭阶段。

2. 公司在本次诉讼案件中均为被告人。

3. 本次诉讼金额合计为38,261,750.78元。

4. 本案对公司实际损益影响最终以法院判决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多个股民向公司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之诉,金额合计为38,261,750.78元。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 案由

本案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2. 本案基本情况

股民在《民事起诉状》中认为,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投资损失,股民购买股票的时间在公司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至揭露日之前。因此,股民依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为符合法定损失的因果关系,要求公司向股民赔偿损失。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未达到披露标准的以公司或子公司为被告的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为8,696.8311万元,主要为证券虚假陈诉责任纠纷及劳动争议等案件。

除上述外,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 针对上述诉讼,公司将积极应对,通过法律途径,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2.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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