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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国安:关于诉讼案件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9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案件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管理人诉公司的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尚未开庭阶段。

2. 公司在本次诉讼案件中为被告人。

3. 本案诉讼金额为155,717,274.86元。

4. 本案对公司实际损益影响最终以法院判决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管理人因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在北京一中院对公司提起诉讼。

双方当事人情况如下:

原告: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2座1910室

被告: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1号院11号楼三层101-01室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 案由

本案案由为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

2. 本案基本情况

2022年7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北京仲裁委员会(2022)京仲裁字第1405号《裁决书》,在(2022)京02执546号执行案件项下,依法采取划扣措施,将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广视公司”)银行账号中155,717,274.86元划扣并发还给公司。

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认为,上述执行行为发生在北京一中院受理国安广视公司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属于对公司进行个别清偿的行为,提出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在破产前六个月内向被告个别清偿债务的行为;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个别清偿款人民币155,717,274.86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2023年7月25日,公司发布的《中信国安: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47)已就《关于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管理人拟起诉撤销个别清偿的方案》的表决结果进行了披露。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公司或子公司作为原告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为891.3654万元,主要为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孟战合同纠纷案,以及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未达到披露标准的以公司或子公司为被告的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为8,769.0485万元,主要为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中国广电河北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以及部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上述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的诉讼金额为6,312.691157万元,债务人为中国广电河北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公司作为第三被告人对中国广电河北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除上述外,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 针对上述诉讼,公司将积极应对,通过法律途径,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2.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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