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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西化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3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五部委联合下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审核监督、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益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

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及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分(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业务流程层面的资金活动、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预算管理、费用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质量与安环、研究与开发、采购管理、销售管理、物流管理、合同管

理、物资管理、信息系统等内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设计与建立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与控制体系,以全面性、客观性、重要性为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按照统一审核部署、重点抽查、严格评价、整改提高的工作方针,开展并完成报告年度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并对资金活动、投资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工程项目、物资管理等高风险领域控制进行重点关注,开展专项审计监督。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内部控制评价依据。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企业《内控制度汇编》、各单位管理制度和流程,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在标准化体系审核、内部控制审核管理和专项审计监督相结合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2、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企业规模、行业特点、风险特征、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3、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对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由该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表错报的重要程度来确定,这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方面因素:一是该缺陷是否具备可能导致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错报和漏报;二是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根据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错报和漏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定量标准:

公司围绕净利润潜在错报和漏报金额大小制定缺陷认定定量标准。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别认定标准
重大缺陷潜在错报和漏报金额大于或等于报表税前利润3%。
重要缺陷潜在错报和漏报金额大于报表税前利润的0.5%,但小于3%。
一般缺陷潜在错报和漏报金额小于或等于报表税前利润的0.5%。

(2)定性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类别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认定标准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舞弊且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利影响; ②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经过合理时间后,未得到整改; ③发现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公司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 ④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⑤审核主管单位或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⑥风险管理职能无效、控制环境无效、重大缺陷在合理期间未得到及时整改。①未依照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它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的内部控制。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标准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按照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进行认定。

(1)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从三个方面进行认定,包括可能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可能造成的人员健康安全影响以及重大负面影响。具体标准如下表:

缺陷类型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人员健康安全影响重大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2000万元(含)以上10人以上死亡,或20人以上重伤对公司定期报告或公司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500万元(含)以上5人(含)以上死亡,或10人(含)以上重伤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500万元以下5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受到省级(含)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造成负面影响

(2)定性标准

定性标准主要根据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因素确

定。

缺陷类型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认定标准①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受到监管机构或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处罚; ②违反民主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③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④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且难以恢复; ⑤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及时整改; ⑥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①公司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 ②违反决策程序,致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较大财产损失; ③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④媒体出现负面新闻,并波及局部区域; ⑤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⑥对公司造成重要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①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但未造成损失或者造成损失轻微; ②决策程序效率不高,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③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④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⑤不属于重大、重要缺陷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需披露的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重大事项说明。

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公司发展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2021年,公司将继续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发展需要,不断强化内部控制建设,完善与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行业特性、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的内部控制管理,并随着经营状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规范、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增强内部控制的执行力,有效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稳步、健康可持续发展。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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