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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西化工: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3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于2021年3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的,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关于接受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事前认可意见

此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为支持公司运营与发展的资金需求而提供的现金财务资助,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充分合理,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将进行回避。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三、关于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续聘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中,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财务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四、关于拟与关联人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关联交易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化财务”)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其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关于成员单位标准的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此次拟与中化财务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是为了充分利用中化财务的金融业务平台,使公司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选择和支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金融服务的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将进行回避表决。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五、关于对关联人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中化财务相关资料,未发现中化财务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公司与中化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存在风险问题。我们认为中化财务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中化财务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将进行回避表决。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预案充分体现了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切实落实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的文件精神。提出本预案,系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本预案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七、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有效管理进出口业务和相应衍生的外币借款所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

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王云 刘广明 江涛 张辉玉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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