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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控股:关于与深圳蔚来能源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0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21-028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深圳蔚来能源有限公司签署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3、本协议为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投资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框架协议基本情况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与深圳蔚来能源有限公司(下称,深圳蔚来)于2021年4月9日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下称,框架协议)。鉴于双方在各自领域拥有的管理、平台、品牌等优势,决定遵循市场化运作,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以及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蔚来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严杰注册资本:5,000万主营业务:投资新能源、电力等能源相关产业的运营及管理;电动汽车智能充换电服务网络的规划、设计、研发、建设;换电站、充电桩、物流车和储能系统相关设备及零部件的技术研发与销售;换电站、充电桩、物流车和储能系统相关设备及零部件的技术咨询。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德一道88号中洲控股金融中心A座7层770。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2、关联关系

深圳蔚来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深圳蔚来没有发生类似交易。

3、业务介绍

深圳蔚来是蔚来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深圳蔚来定位于新型能源服务商,通过行业资源整合和全用户场景布局,提供电动汽车行业高效的加电服务和电池管理全生命解决方案。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深圳蔚来

乙方:本公司

(二)合作宗旨

甲乙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通过业务互补及资源共享提高市场竞争力,最终达到平台互通,换电站落地运营的目的。

(三)合作方式及内容

1、甲乙双方积极开展开放充换电网络平台搭建以及数据分析的合作。

2、甲乙双方结合各自优势资源,共建充换电设施;乙方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协调其参与投资建设或规划建设的充电站权属方,向甲方提供充电站场地及电力资源让其用于建设换电站。首期双方意向在莞深高速黄江服务区等站点建设5座换电站,后续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决定其他合作建设的换电站。

3、甲乙双方在新能源业务领域开展电动汽车、新能源发电、电动储能、电池梯次利用、电能交易等多方面合作,实现产品互补,合作共赢。

4、甲乙双方签署本框架协议,仅为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具体合作建站事宜由双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同。若甲乙双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未能成功合作建站,甲乙双方不因签署本协议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四)协议期限

本框架协议有效期为6年,自2021年4月9日始至2027年4月8日止。在本框架协议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书面协议终止,否则本框架协议自动续展3年期限。

在本框架协议履行过程中,经过双方协商并出具书面协议,可以随时终止本框架协议的继续履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其他已签署项下个别合同的执行。

(五)协议生效

本框架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2018年以来,公司通过投资入股东莞市康亿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设东莞市东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快速布局新能源汽车充电业务领域。截至目前,两公司在东莞共建设充电站45座,总装机容量10.9万千瓦,市场占有率排在东莞市前列。

本框架协议基于公司在东莞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市场形成的良好网络布局及高速公路服务区资源,充分利用深圳蔚来在电动汽车行业高效的加电服务等技术优势,提高公司现有充电站场的服务场景与充电效率,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将以此为契机,继续加大电动汽车充电业务的投入与支持,加快推进各新建项目落地,推动公司电动汽车充电业务的健康长远发展。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文本,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协议签订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是对双方开展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具体合作业务以另行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约定为准。框架协议的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为《物业买卖

意向协议》(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披露的《关于签署物业买卖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2、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持股未发生变动。公司目前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减持计划。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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