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2年1月9日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大连瓦房店市万众公寓307室
(三)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授权董事柴永元先生主持
(六)公司已于2011年12月5日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上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会议的具体内容参见上述公告。
(七)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3人,均为非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数295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2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股数2955.2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股数2955.2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股数2955.2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数2955.2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辽宁兴中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帅
(三)律师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议案提出和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违反法律规定之处,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辽宁兴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