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计划2018年4月30日前披露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因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的原因,公司预计不能按时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对此,公司深表歉意。公司将继续推进审计工作,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