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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农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涉及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最新会计准则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此,我们同意《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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