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现将我们2020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召开股东大会1次。2020年公司独立董事按规定出席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0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以及表决情况如下:
姓名
姓名 | 本年度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投反对或弃权票次数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董事会次数 | 董事会次数 | 董事会次数 | ||||
王国良 | 6 | 6 | 0 | 0 | 0 | 1 |
滕晓梅 | 6 | 6 | 0 | 0 | 0 | 1 |
楼向阳 | 6 | 6 | 0 | 0 | 0 | 1 |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 6 | |||||
其中:现场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3 | |||||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3 | |||||
年内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 1 |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表意见时间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
1 | 2020年1月13日 | 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 合规 | |||
2 | 2020年4月24日 | 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意见 | 合规 | |
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19年度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3 | 2020年5月22日 |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4 | 2020年8月27日 | |||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专项意见 | 合规 | |||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意见 | 合规 | |||
坏账核销的专项意见 | 合规 | |||
全资子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专项意见 | 合规 |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
1、保护投资者权益
报告期内,我们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我们通过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2、对公司实地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现场、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责任部门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3、专门委员会及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均包含两位独立董事,其中审计委员会主任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分别由滕晓梅女士及王国良先生担任。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在各委员会中认真履行职责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运作,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认真履职,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4、年度审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及时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审计计划,关注审计进程、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认真听取审计情况汇报、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保证了2020年度审计报告按时出具,以及披露的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5、自身学习
为更好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我们及时了解、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四、总结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我们做到了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从战略、财务、法律、管理等专业角度为公司提出建议,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治理与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执行情况,以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1年,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国良 滕晓梅 楼向阳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