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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展健康: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遵守公司《监事会会议规则》,认真履行监事会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公司监事会除召开监事会会议外,还列席和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 阅读了定期报告及有关公司经营报表,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及时掌握了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财务状况和整体经营情况。同时,充分行使了对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检查职能,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均为通讯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会议记录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3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8月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四)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五)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定于2020年9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六)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定于2020年9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七)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定于2020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上述监事会相关公告及文件均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中作了披露。

二、报告期内,监事的聘任及解聘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监事的聘任及解聘的情况。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一)监事会对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公司监事会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核意见

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募集资金使用及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对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本报告期,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的2019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查。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监事会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较强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顺利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审计费用拟为128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费用拟为70万元,最终审计服务

的收费根据审计服务的范围、工作量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3、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本报告期,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查。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颁布实施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制定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机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设置完整、科学,内控体系完备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报告期,公司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5、监事会对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核意见

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经营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高额度是指单日最高余额),该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监事会对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长远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监事会关于核查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监事会对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本报告期,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查。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监事会对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

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9月1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授予23,612,228股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对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监事会对调整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审核意见

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2020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6人调整为15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23,612,228股调整为21,612,228股。

(七)监事会对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本报告期,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查。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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