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和落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通过审核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要求,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江崇光 张宇锋 郇绍奎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