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而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2021年4月26日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拟推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推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上述方案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上述方案。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