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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铝股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宁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3

国家环境友好企业 云铝股份·中国绿色铝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宁平)

作为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0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权力,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全面掌握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0年召开的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事项均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全心全意地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义务,2020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9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以通讯方式参加(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宁平9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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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作为独立董事中的环保专业人士,本人勤勉、尽责,利用自身的专业技术优势,对公司节能环保等相关项目进行了指导建议。报告期内,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就公司的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在2020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 2019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关于公司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关于公司及部分子公司继续向云南慧能售电股份有限公司购电暨关联交易的预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拟参与竞拍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13.5 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暨关联交易的预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2020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对《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预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2020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预案》(本预案须逐项审议表决)、《关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预案》、《关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预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预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在2020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预案(修订)》(本预案须逐项审议表决)、《关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预案》、《关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预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预案(修订)》、《关于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预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预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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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预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认真履行了各项职责。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组织提名委员会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提名张正基先生、许峰先生、丁吉林先生、路增进先生、陈德斌先生、焦云先生、郑利海先生 7 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召开提名委员会相关会议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作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按照《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关注公司的战略发展,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执行情况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积极参与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关注公司薪酬制度的制定及其执行情况,并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聘用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的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21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宁平2021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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