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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文化:2020年独董年度述职报告(王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2020年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作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本人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现将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5次,均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5次。本人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1次,本人亲自出席(含线上参会)1次。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着谨慎的态度对各次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后进行投票,未对董事会上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投票赞成。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会议届次/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发表日期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0年8月27日
独立董事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副总裁的独立意见2020年9月29日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0年12月23日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总裁辞职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通过对公司2020年度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检查,本人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工作维护了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对公司的治理情况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本人对公司提供的各项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在投资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对公司生产经营、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结合监管机构最新的审核理念和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意见或建议;同时,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等机会,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沟通、交流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的运行情况, 实时了解公司动态。

五、自身学习情况

通过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本人对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了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事项

(一)作为独立董事,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二)作为独立董事,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作为独立董事,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2021年,本着进一步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本人将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断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尽可能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从而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王艳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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