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作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查,我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有利于更加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同意公司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97,045.51万元,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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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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邸晓峰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