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作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相关减值事项未经董事会认真讨论研究并形成决议,因此对该项议案投反对票。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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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艳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