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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鬼酒: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一、关于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原则的规定,利润分配预案是董事会根据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和公司长远发展审慎提出的,充分考虑公司及股东利益,使股东分享公司发展成果,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有利于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以及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经审查后认为,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符合实际情况,这些关联交易是公司相关业务开展的需要,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公司2021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对公司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查公司财务报告和董事会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和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违规担保情况发生。

五、关于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关联交易、重大投资、资金活动、采购业务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已经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能够促进公司持续改善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的控制能力和管理水平。

独立董事:

王艳茹、张晓涛、符正平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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