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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武夷: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21-062债券代码:112301 债券简称:15中武债债券代码:114495、114646 债券简称:19中武R1、20中武R1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作用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2013]42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真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在2020年度的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年2月25日,公司董事会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童建炫先生、雷云先生、陈金山先生不再继续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现将2020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通讯方式(次)委托出席(次)缺席/请假(次)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参加会议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童建炫23221004
雷 云23221000
陈金山23221000

二、年内未对提交公司董事会讨论的议案提出异议。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和专项说明的情况:

2020年,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高管人员任免、股权激励、内部控制、利润分配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发表独立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2020年2月28日,出席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对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2020年3月24日,出席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对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2020年4月7日,出席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 对公司为关联交易和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四)2020年4月21日,出席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2019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就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证券投资情况、2020年接受福建建工及其关联方交易预计、2019年度计提减值准备、2019年度会计政策变更、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中介机构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或说明;

(五)2020年7月27日,出席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2020年8月17日,出席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对股份回购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七)2020年8月26日,出席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审议《2020年半年度报告》,对公司对外担保和2020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八)2020年9月21日,出席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对关联交易、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和回购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九)2020年9月28日,出席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对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涉及关联交易和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十)2020年10月28日,出席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对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十一)2020年11月24日,出席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对股权转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十二)2020年12月14日,出席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和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十三)2020年12月31日,出席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对股权转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四、关于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执行情况

(一)对审计中介机构的审查

1、检查2020年度审计中介机构的证券从业资格,和负责签字的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

2、对公司2021年度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中介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二)与审计中介机构的沟通

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发函就审计计划安排等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交流。2021年1月6日与注册会计师就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出具初审意见后提请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关注的事项进行了沟通交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做好独立董事日常工作,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情况。对于提交给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能够认真核查实际情况,仔细审阅相关文件,并对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以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二)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信息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督促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独立董事:童建炫 雷云 陈金山2021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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