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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撒旅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9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有关资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等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等有关议案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交易的有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公司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

审议本次交易的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程 政 吴邦海

胡 猛 毕秀丽

2021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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