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基于独立判断,就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及调整投资架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对参股公司增资及调整投资架构暨关联交易事项系基于参股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加强在家居设计生态领域的影响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该对参股公司增资及调整投资架构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傅跃红、王永平、王峰娟、陈健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