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九届21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
陈玉宇杨兴旺杨 燚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