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
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国·北京BEIJINGCHINA
关于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审亚太审字(2021)020032-4号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达股份”)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以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的说明》(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美达股份公司管理层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编制和对外报送、披露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美达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执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会计资料与文件、检查会计记录以及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提出审核结论提供
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我们认为,后附的《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以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的说明》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披露,如实反映了美达股份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本审核报告仅供美达股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刚(项目合伙人) |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劲 | |
中国·北京 |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以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的
专项说明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已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审亚太审字(2021)020032号)。
由于本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就本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以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说明如下:
项目
项目 | 本年度(元) | 上年度(元) | 备注 | |
营业收入 | 2,349,811,159.92 | 2,986,546,203.12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 - | - | ||
其中: | 保理业务收入 | 1,268,803.55 | 6,547,918.53 | |
销售材料收入 | 2,664,871.99 | 3,379,136.91 | ||
废品收入 | 3,848,987.97 | 4,441,183.68 | ||
不动产租赁收入 | 666,051.14 | 1,630,875.67 | ||
其他收入 | 27,169.80 | -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8,475,884.45 | 15,999,114.79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 -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2,341,335,275.47 | 2,970,547,088.33 |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