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名
称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涉及股份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起始日 | 到期日 | 冻结申请人 | 原因 |
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 是 | 109,359,973 | 70.60% | 20.71% | 2021-4-22 | 2024-4-21 | 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 | 合同纠纷 |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冻结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 154,911,124 | 29.33% | 111,152,915 | 71.75% | 21.05% |
三、其他说明
1.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2.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力争尽快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3.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