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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板材:章程修订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2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修订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现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1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与风险管理(监督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一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3)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4)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5)负责法律法规、本章程和董事会授第一百一十九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督导公司风险管理、法律合规管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等管理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提出任免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建议,健全跟踪落实后评价制度,监督董事会决议和决
权的其他事项。定事项的执行落实。
第一百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2)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3)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第一百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一百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2)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第一百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二0二三年十二日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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