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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色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

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事项和业务流程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公司本部各部门:总经理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法律风控部、企业发展(投资)部、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财务部、预算管理部、科技信息部、战略规划部、招标监督管理部、纪委、党委巡查工作办公室、审计部、质量环保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工会委员会、资源开发部、专项任务组、贸易事业部、国际业务部。

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蒙古鑫都矿业有限公司、蒙古工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凯丰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赤峰中色锌业有限公司、赤峰红烨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有色(沈阳)泵业有限公司、中色南方稀土(新丰)有限公司、北京市中色安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色建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中色国际氧化铝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中色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中色哈萨克斯坦责任有限公司、ACXAT-TAY有限责任公司、中色股份吉尔吉斯有限公司、中色新加坡有限公司、中国有色南非有限公司、中色股份刚果(金)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二连浩特)有限公司、中色印度私人公司、中色股份(沙特)有限公司、中色毛里求斯矿业有限公司、中色俄罗斯有限公司、中色印度尼西亚有限责任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5.43%。

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和业务流程主要包括:制度建设情况、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管理、投资管理、筹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信息系统、工程承包项目、防疫情况、担保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预算管理、关联交易、合同管理等。

(二)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1.销售业务主要风险

(1)客户档案不健全,缺乏合理的资信评估,可能导致客户选择不当,销售款项不能收回或遭受欺诈,从而影响企业的资金流转和正常经营。

(2)定价或调价不符合价格政策,过于随意,未能结合市场供需状况、盈利测算等进行适时调整,造成价格过高或过低、销售受损;商品销售价格未经恰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

(3)未经授权发货或发货不符合合同约定,可能导致货物损失或客户与企业的销售争议、销售款项不能收回。

(4)企业信用管理不到位,结算方式选择不当,票据管理不善,账款回收不力,导致销售款项不能收回或遭受欺诈的风险。

2.采购业务主要风险

(1)采购业务中供应商选择不当,招标方式选择不当,可能导致采购物资质次价高,甚至出现舞弊行为。

(2)采购定价机制不科学,采购定价方式选择不当,招标过程没有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缺乏对重要物资品种价格的跟踪监控,引起采购价格不合理,可能造成企业资金损失。

(3)采购业务中验收标准不明确、验收程序不规范、对验收中存在的异常情况不作处理,可能造成账实不符、采购物资损失。

(4)采购计划安排不合理,市场变化趋势预测不准确,造成库存短缺或积压,导致企业生产停滞或资源浪费。

3.资金活动主要风险

(1)银行存款余额账实不符。

(2)货币资金持有量不合理,导致资金积压、盈利能力降低,或者资金不足,出现支付困难。

(3)资金收付款的过程中可能发生舞弊、错误,应收账款可能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4.投资活动主要风险

(1)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与集体审议不充分,可能导致投资决策失误。

(2)投资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而导致公司名誉和利益损失。

5.存货管理主要风险

(1)存货盘点清查制度不完善、计划不可行,可能导致工作流于形式、无法查清存货真实状况。

(2)存货报废处置责任不明确、审批不到位,可能导致企业利益受损。

(3)未按规定进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可能导致财务报告不准确。

(4)存货积压或短缺,造成流动资金占用过量、存货价值贬损或生产中断。

6.固定资产管理主要风险

(1)新增固定资产验收程序不规范,可能导致资产质量不符合要求、进而影响资产运行。

(2)固定资产登记内容不完整,可能导致资产流失、资产信息失真,账实不符。

(3)固定资产丢失、毁损等造成账实不符合、或资产贬值严重。

(4)固定资产处置方式不合理,可能造成企业经济损失。

(5)固定资产更新改造不够、使用效能低下、维护不当、产能过剩,致使企业缺乏竞争力、资产价值贬损、安全事故频发或资源浪费。

7.财务报告主要风险

(1)会计政策不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重要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未经审批或使用不当,重大的事项会计处理不合理,导致会计信息扭曲,无法如实反映企业实际情况。

(2)资产、负债账实不符,计价方法随意变更,导致虚增或虚减资产、负债。

(3)账务处理存在错误导致账证、账账、账实不符,虚列或隐满收入或成本费用,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造成报表数据不完整、不准确引发重大的决策失误等。

(4)合并的范围不完整,合并内部交易和事项不完整、内部抵消不准确,未能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5)财务报告在对外提供前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对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以

及格式的合规性等审核不充分。

8.信息系统的主要风险

(1)用户身份验证、信息系统资源的访问控制、对外网隔离管理都比较薄弱,容易导致非授权性操作。

(2)财务软件系统用户权限分配不当。

9.工程承包项目主要风险

(1)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对工程项目立项请示进行审批,可能导致项目定级立项决策失误,造成资产损失或资源浪费

(2)设计变更把控不当,导致变更不合理影响工程质量,或者变更费用增加不合理。

(3)项目实施过程中缺少进度报告、检查等管理工作规范,影响项目进度的统计编制,不利于发现项目进行中的困难并加以解决。

(4)项目安全、环保、质量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发生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影响公司声誉及形象。

10.疫情防控主要风险

(1)疫情防控政策落实不到位,未能及时有效传达、落实有关防疫要求。

(2)疫情防控措施制定不完善,防控措施未严格执行,员工个人防护措施不到位,可能出现防控漏洞,导致公司生产经营无法正常开展。

(3)未建立或未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定期检查监督机制,可能无法及时发现防控问题。

11.担保管理主要风险

(1)对担保申请人的资信调查不深入、不透彻,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不全面、不科学,未经授权对外订立担保合同,或者担保合同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导致企业担保决策失误或遭受欺诈,权利追索被动、经济利益和形象信誉受损。

(2)担保合同履约情况疏于监控或监控不当,未能及时发现和妥善应对被担保人的异常情况,延误补救时机。

12.人力资源管理主要风险

(1)未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未明确用工期限、岗位薪酬、福利假期等关键要素,导致劳工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或者违反劳动法规,造成公司与员工间的法律纠纷。

(2)干部选拔标准不明确、过程不严谨、程序不规范,未实现干部选拔的公开、公平、公正,难以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同时损害选人用人的科学性。

(3)绩效考核指标科学合理性不足,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落实。

13.预算管理主要风险

(1)预算方案编制范围不全面,预算目标缺乏合理性、可行性和准确性,缺乏企业战略的明确指导。

(2)未组织落实预算纠偏措施,或未及时反馈结果,导致预算执行分析失效,无法有效控制公司成本。

(3)预算调整事项偏离企业发展战略和年度财务预算目标,预算调整随意、不规范、不严谨,导致预算的约束力不足,预算目标难以实现。

14.关联交易主要风险

(1)关联交易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2)关联方界定不准确,可能导致财务报告信息不真实、不完整。

(3)关联交易定价不合理,可能导致企业资产损失或权益受损。

(4)关联交易执行不当,可能导致企业经营效率低下或资产遭受损失。

(5)关联交易未按要求适当披露,可能导致企业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15.合同管理主要风险

(1)未订立合同、未经授权对外订立合同、合同对方主体资格未达要求、合同未经适当审核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2)合同内容条款不完整、权利义务不明确、表述不严谨,可能导致企业资产和股东权益遭受损失。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手册》和《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键业务流程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表1。

表1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

缺陷类型 项目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资产总额的0.3%资产总额的0.3%≤错报﹤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0.5%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利润总额的3%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5%
主营业务收入潜在错报错报﹤主营收入总额的0.3%主营收入总额的0.3%≤错报﹤主营收入总额的0.5%错报≥主营收入总额的0.5%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3%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3%≤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缺陷包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企业更正已公

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②财务报告相关的重要缺陷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 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表2:

表2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

缺陷等级直接财产损失潜在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800万元(含)以上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被媒体频频曝光负面新闻
重要缺陷100万(含)-800万元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被媒体曝光且产生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100万元以下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包括: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除政策性亏损原因外,企业连年亏损,持续经营能力受到挑战;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者制度系统性失效;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频繁更换高管人员,尤其是财务负责人;频频被全国性新闻媒体曝光、批评,负面新闻不断;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有效整改;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含省级)处罚惩戒、立案调查;重要职权和岗位分工中没有体现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要求;企业战略、投资、募集资金

等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的管理程度不科学并造成严重损失;以前年度评价过程中曾经有过舞弊或错误导致重大错报的经历,公司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改正所发现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潜在错报或造成经济损失、经营目标无法实现的可能性不大;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潜在错报或造成经济损失、经营目标无法实现的可能性极大;对存在的问题不采取任何行动有较大的可能导致严重的偏离控制目标的行为;会计人员不具备应有素质以完成财务报表编制工作;控制环境无效等。

不构成重大缺陷但影响较大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可考虑认定为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可考虑认定为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董长清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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