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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色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科平)

中色股份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作为中色股份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0年的工作中,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一)2020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33次会议,其中第八届董事会召开25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召开8次会议。我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根据审议结果投票,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20年度我应参加董事会33次,亲自出席33次,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

(二)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因此2020年度我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我本人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情况做出了独立、客观、专业的判断,并对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关联交易、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等发表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现场考察情况

2020年,受疫情影响,我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关注公司及重点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我对子公司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简称“珠江稀土”)进行了调研,公司转让所持有的珠江稀土股权既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也有利于公司进一步突出主业,优化稀土产业布局,盘活有效资产,提高公司整体效益。

2020年,我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

密切关注公司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通过了解,我认为公司2020年度的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管理层在本年度的工作卓有成效。

(二)对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相关工作

我查阅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监管系统,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从业资质以及负责2020年公司年度报告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的相关从业资质进行了审核。我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刘学传、刘旭燕具备对中色股份进行2020年度报告审计的相关资质。我审阅了公司财务部提交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部分报表附注资料,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财务报表是否严格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予以重点关注。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2020年,凡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主动向公司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此基础上,我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进度等相关事项,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另外,对高管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情况

2020年,我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促使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扩展公司自愿信息披露工作,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21年,我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的管理,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促进公司更加规范、稳健地经营,实现公司的持续发展,也衷心希望公司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行独立董事职务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地感谢。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科平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继德)

中色股份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0年,我担任中色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我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一)2020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33次会议,其中第八届董事会召开25次会议。我认真审议第八届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根据审议结果投票,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20年度我应参加董事会25次,亲自出席25次,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2020年度我列席公司股东大会4次。

(二)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因此2020年度我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我本人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情况做出了独立、客观、专业的判断,并对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等发表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现场考察情况

2020年,受疫情影响,我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关注公司及重点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我对子公司中国有色(沈阳)冶金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冶机械”)破产重整事项提出了建议,认为公司应积极推动沈冶机械破产重整,沈冶机械破产重整有利于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2020年,我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通过了解,我认为公司2020年度的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管理层在本年度的工作卓有成效。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2020年,凡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主动向公司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此基础上,我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进度等相关事项,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另外,对高管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情况

2020年,我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促使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扩展公司自愿信息披露工作,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我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关注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促进公司更加规范、稳健地经营,实现公司的持续发展,衷心希望公司今后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行独立董事职务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地感谢。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继德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相志)

中色股份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0年,我担任中色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我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一)2020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33次会议,其中第八届董事会召开25次会议。我认真审议第八届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根据审议结果投票,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20年度我应参加董事会25次,亲自出席25次,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2020年度我列席公司股东大会1次。

(二)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因此2020年度我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我本人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情况做出了独立、客观、专业的判断,并对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等发表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现场考察情况

2020年,受疫情影响,我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关注公司及重点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听取了中色(印尼)达瑞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称“达瑞矿业”)关于工程进展的汇报,对达瑞矿业的防疫工作、财务和内控管理提出了建议。

2020年,我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

密切关注公司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通过了解,我认为公司2020年度的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管理层在本年度的工作卓有成效。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2020年,凡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主动向公司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此基础上,我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进度等相关事项,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另外,对高管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情况

2020年,我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促使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扩展公司自愿信息披露工作,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我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关注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促进公司更加规范、稳健地经营,实现公司的持续发展,衷心希望公司今后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行独立董事职务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地感谢。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相志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志华)

中色股份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经2020年9月29日召开的中色股份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上任以来,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我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一)2020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33次会议,其中第九届董事会召开8次会议。2020年度我应参加董事会8次,亲自出席8次,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我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根据审议结果投票,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因此2020年度我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我本人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情况做出了独立、客观、专业的判断,并对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关联交易、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等发表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现场考察情况

2020年,受疫情影响,我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关注公司及重点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听取了子公司中国有色(沈阳)泵业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色泵业”)关于经营状况的汇报。中色泵业生产经营仍处于恢复期,我建议公司应关注中色泵业的资金链安全。

2020年,我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通过了解,我认为公司2020年度的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管理层在本年度的工作卓有成效。

(二)对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相关工作

我查阅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监管系统,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从业资质以及负责2020年公司年度报告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的相关从业资质进行了审核。我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刘学传、刘旭燕具备对中色股份进行2020年度报告审计的相关资质。

我审阅了公司财务部提交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部分报表附注资料,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财务报表是否严格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予以重点关注。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2020年,凡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主动向公司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此基础上,我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进度等相关事项,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另外,对高管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情况

2020年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我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促使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扩展公司自愿信息披露工作,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21年,我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关注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更多的参与公司的管理,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促进公司更加规范、稳健地经营,实现公司的持续发展,也衷心希望公司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行独立董事职务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地感谢。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谢志华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浩)

中色股份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经2020年9月29日召开的中色股份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上任以来,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我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一)2020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33次会议,其中第九届董事会召开8次会议。2020年度我应参加董事会8次,亲自出席8次,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我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根据审议结果投票,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因此2020年度我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我本人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情况做出了独立、客观、专业的判断,并对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关联交易、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等发表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现场考察情况

2020年,受疫情影响,我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关注公司及重点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我对子公司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简称“珠江稀土”)进行了调研,对公司转让所持有的珠江稀土股权以及如何优化稀土产业布局提出了建议。

2020年,我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

密切关注公司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通过了解,我认为公司2020年度的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管理层在本年度的工作卓有成效。

(二)对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相关工作

我查阅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监管系统,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从业资质以及负责2020年公司年度报告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的相关从业资质进行了审核。我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刘学传、刘旭燕具备对中色股份进行2020年度报告审计的相关资质。

我审阅了公司财务部提交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部分报表附注资料,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财务报表是否严格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予以重点关注。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2020年,凡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主动向公司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此基础上,我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进度等相关事项,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另外,对高管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情况

2020年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我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促使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扩展公司自愿信息披露工作,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21年,我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关注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更多的参与公司的管理,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促进公司更加规范、稳健地经营,实现公司的持续发展,也衷心希望公司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行独立董事职务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地感谢。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孙浩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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