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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制药: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证券代码: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公告编号:2024-15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信永中和审计团队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综合评估,公司拟聘请致同担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信永中和对变更事宜无异议。信永中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尽的职责,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感谢。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周年股东大会审议。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致同为本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致同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

截至2023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2022年度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3.02亿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涉及从业人员30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等不影响致同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春旭,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江磊,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志增,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春旭、签字注册会计师江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万思宁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76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1万元。与上年审计费用78万元(含税)基本持平。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日期于2012年3月2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信永中和为本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28年。信永中和对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信永中和审计团队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依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独立审核委员会审议意见

独立审核委员会认真审核了致同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认为致同所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建议聘任致同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致同为本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周年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公司周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记录;

2.独立审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记录;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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