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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地产: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地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中交地产独立董事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中交地产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中交地产已于2023年6月27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7号),截至目前,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仍在办理中。鉴于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中的“惠州紫薇春晓”及“郑州翠语紫宸”项目在2023年度存在减值情况,为充分保障投资者利益,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取消“惠州紫薇春晓”及“郑州翠语紫宸”项目作为募投项目,并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不变。调整后的相关内容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08,630,106股(含本数),募集资

金总额预计不超过248,000.00万元(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调整后的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48,000.00万元(含本数)。拟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1长沙凤鸣东方214,405.0080,000.00
2武汉中交澄园300,000.0060,000.00
3天津春映海河380,000.0034,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74,000.0074,000.00
合计968,405.00248,000.00

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事宜已得到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且在授权有效期限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审议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有利于保障中交地产正常开展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洪跃、唐国平、谭敬慧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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