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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四川美丰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事会职能。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监事会成员共7名,其中股东代表监事3名,职工代表监事4名,公司监事会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的召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监事通过出席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定期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等方式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检查,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了有效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能够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对公司规范运作、生产经营情况、关联交易及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对公司定期报告、重大事项、财务状况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8次监事会,其中4次现场会议、4次通讯会议。

(一)2020年2月21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于2020年2月22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以下所指披露媒体相同)。

(二)2020年4月22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关于授权董事长负责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融资事宜的议案》;

4.《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和2020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0年度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存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0)于2020年4月24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三)2020年4月22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0年4月24日刊登在

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根据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本次监事会决议可免于公告。

(四)2020年4月26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资产的议案》;

2.《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33)于2020年5月26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五)2020年7月29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四川双瑞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38)于2020年7月30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六)2020年8月21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与建设银行开展生态链快贷业务暨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风险缓释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43)于2020年8月25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七)2020年10月23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于2020年10月26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根据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本次监事会决议可免于公告。

(八)2020年12月30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57)于2020年12月31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三、报告期内监事意见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通过对公司生产经营运作情况、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公司会计报表进行审核,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为公司的长远发展,为股东的利益,做到了诚信勤勉、尽职尽责,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每次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开和有关决议及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经营决策程序科学合理,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规范运作,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充分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三)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事项,无损害

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公平公允,价格公允合理,程序完备,不存在内幕交易,无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五)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由监事个人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1.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2019年修正)第82条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后认为: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新会计准则,所有会计报表项目均按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编制,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程序审议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2.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2019年修正)第82条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的、真实的。

四、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公司监事会无异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五、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在对公司健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已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该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名单及其个人信息,防止内幕交易,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监事会工作报告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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