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参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于会前收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所要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认真审核,基于独立立场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为公司的正常业务行为,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熊再辉、关振林、唐海龙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