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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啤酒: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期末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4,714,424.03元,公司(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532,102,491.41元,合并报表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40,705,208.36元,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8,775,263,924.83元。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股利的方式,拟按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2,818,539,341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1.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拟共分配现金股利281,853,934.1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是公司积极回报广大股东的具体体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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