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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泰A:国泰君安关于鲁泰纺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鲁泰
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泰纺织”或“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就鲁泰纺织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9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9
日公开发行了14,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40,000.00
万元,扣除保荐费用1,200.00万元后公司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38,800.00
万元,上述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上述实收募集资金扣除律师、会计师、
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合计254.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共计138,546.00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371ZC0090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上述
募集资金用于功能性面料智慧生态园区项目(一期)、高档印染面料生产线项目
及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要逐步投入,为合理利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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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公司正常经营并能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二)投资品种
    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12个月以内)的
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期限
    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亿元(含
7.00亿元)。本次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以内有效。
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授权财经管理部总监在前述额度内具体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具体操作由公司财经管理部负责。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为控制风险,公司选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投资的品种为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12个月以内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
小,处于公司风险可承受和控制范围之内。
    公司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
用作其他用途。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进行检查与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
(12个月以内)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
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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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了公司现金管理收益,维护股东的权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
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7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认为公司
在保证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将有利于资金增值,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
实施。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资金增值,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
目的正常实施。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
不超过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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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同
时提请公司注意控制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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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丁小文                  王文庭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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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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