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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锦能源: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报告期内,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我们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均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会议相关文件,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各类资料,主动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情况。会议上我们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努力为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贡献我们的力量。

报告期内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通讯表决董事会会议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王丽珠21417008
李玉敏21417008
辛茂荀10010003
王宝英1147005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披露时间发表独立意见的类型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四十一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7同意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四十一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20-1-7同意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四十二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2020-4-20同意
独立董事关于八届四十二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20-4-20同意
独立董事对公司八届四十三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4-25同意
独立董事对公司八届四十三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4-25同意
独立董事关于八届四十五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5-12同意
独立董事关于八届四十六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5-21同意
独立董事关于八届四十六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5-21同意
独立董事关于八届四十八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6-4同意
独立董事关于八届四十九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6-30同意
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五十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7-1同意
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一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7-16同意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0-7-29同意
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三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8-1同意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0-8-6同意
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五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9-11同意

三、到公司现场办公和与董、监、高沟通情况

2020年度,我们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但通过会议、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人员保持联系,积极关注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情况,还利用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时间,到公司现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不断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以及重大事项进展。

四、年报编制沟通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我们对报告期年报工作的编制工作勤勉尽责。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开始后,与公司管理层就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反复进行沟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审阅了年审工作计划,然后听取了公司财务总监和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在年审注册会计师现场审计期间,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见面会等形式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和交流。在年审后及时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沟通和探讨,保证了审计结果的真实、准确。

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我们分别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董监事津贴、高管薪酬、经营情况、生产经营预算管理、审计与内部控制、资产重组、行业整合重组等事项进行审议并讨论,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独立董事关于九届六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2020-9-23同意
独立董事关于九届六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9-23同意
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2020-12-12同意
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12同意
独立董事关于九届十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17同意
独立董事关于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30同意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督公司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报告期内,我们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的每个议案均认真审核,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对公司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情况、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并行使了表决权。

3、报告期内,我们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日常情况,实时了解公司动态。

4、报告期内,我们不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自我学习,督促公司健全完善治理结构,形成自觉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思想意识。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凭借自身所长,就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财务、法律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意见及建议,公司领导对这些意见及建议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很多意见被采纳,并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之中。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提议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未对公司年度董事会各项提议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四)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2021年,我们将继续加强学习,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更好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们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在2020年工作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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