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前,收到了会议审议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该事项的专项汇报,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采购原材料、提供或接受劳务,属于必要、持续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对拟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在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能够依据相关审计准则及执业准则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独立性和客观性的要求,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情况较为熟悉,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要。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拟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丽珠 李玉敏 辛茂荀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