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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泰山: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1-020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通知》要求,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2006]3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2018年12月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会计政策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

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编制会计报表,不追溯调整2020年度可比数,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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