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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乐种业: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职责。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决策程序、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全面、认真的监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一、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1、五届三十九次会议

会议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费皖平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19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19年度报酬的议案》、《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20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湖南金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丰乐种业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终止的议案》。

2、五届四十次会议

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3、五届四十一次会议

会议于2020年8月17日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费皖平主持,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4、五届四十二次会议

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2020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独立、有效的监督检查,主要工作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督促公司依法运作,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违规经营情况;督促公

司管理层依法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违规违法造成公司损失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监督,并对公司定期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认为是客观公正的。

3、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上,公司严格按照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的行为。

4、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所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形,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立内部控制的目标,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计划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切实保护公司及股东等相关方的权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Ο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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