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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乐种业: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真实反映了丰乐种业在2020年度的经营水平和运作状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总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证监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通过认真审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立内部控制的目标,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障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2、公司如实编制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没有虚假的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真实的、客观的,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3、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

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活动各个环节均得到了合理控制,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对经营风险可以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切实保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六、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地说明了四川同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并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申建国、朱黎辉、任正鹏等34名交易对方作为业绩承诺人,在利润承诺期间均完成了业绩承诺,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与交易对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聘请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到期进行减值测试事宜涉及的四川同路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1)第167号),资产减值测试结果合理,并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减值测试

情况的专项说明》也公允反映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的减值测试结论。

八、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真实反映了丰乐种业在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水平和运作状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页为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签字页,本页无正文)

费皖平: 吴义兵: 纪钟: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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